流亡英國的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在社交平台透露,經過四個月申請,英國內政部已承認其難民,批出政治庇護,可在規定時間內逗留英國。他指希望自己的個案使英國內政部等相關部門,更了解香港複雜的政治局勢,並儘量給予申請庇護的港人一定酌情權,「在不損害難民申請的門檻準則時,確保受逼害的抗爭者能夠逗留在安全的地方。」

羅冠聰今晚在 facebook 表示,收到英國內政部通知:「根據 1951 日內瓦公約下對於難民地位的定義,你已被視為難民以及按照移民法下獲批庇護。你獲得於規定時間內逗留英國的許可。」他指自己提出申請 4 個月,多次與難民審批機關的會面、會談,「基於我面對過的政治案件、中共在國安法下的通緝,諸多證據顯示我是因政治迫害而被迫離開家園,且在可見將來無法回國。」

羅冠聰承認,自己的審批狀況並不代表大多同樣申請難民資格的港人所面對的處境,「他們的個案不一定獲媒體關注,從而有新聞佐證,也可能會因案件內容涉及武力衝突而被質疑,或者是因戰友被捕而產生恐懼,並離開香港卻沒有具體證據。這些朋友在面對難民審批時未必能立即給予充足證據,在等待面試和結果時伴隨對未來的迷茫和焦慮。」他直言很多流亡抗爭者所面對的困難,其實並非一句「申請難民」就可以解決。

他希望自己的個案能夠使英國內政部等相關部門,更了解香港複雜的政治局勢,並儘量給申請港人一定的酌情權,在不損害難民申請的門檻準則時,確保受逼害的抗爭者能夠逗留在安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