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手閹割香港選舉,將設資格審查委員會篩選候選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接受《有線》專訪時指,若有參選人被資格審查委員會裁定不符合參選資格,不等於永遠不能「入閘」,而是每次參選時重新審視。不過鄭若驊指,任何人一旦被裁定違反國安法,根據國安法第 35 條的說法,該人就是「永遠喪失資格」,不可參選或出任公職。

鄭若驊在專訪中指,根據國安法第 35 條,任何人經法院判決,犯下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喪失立法會、區議會選舉的參選資格,同時喪失出任香港任何公職或特首選委的資格。條文並沒有列明喪失參選、出任資格的時效,鄭表示:「我哋可以理解,係永遠都會喪失資格嘅情況,應該會係。」

鄭若驊又指,絕大部分國安法案件都在本港偵查審訊,是顯示「中央信任香港」,稱這安排「絕無僅有」。她稱,在單一制或聯邦制國家,涉及國安的案件都是由中央或聯邦政府,負責偵查管理,而香港可以自行處理。

不過她續指,若案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而香港管轄有困難,國安公署報請中央批准後就會行使管轄權,由內地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