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三罷】被指推跌老婦兼拒捕 17 歲男生判入勞教中心 官:事主沒生命危險屬僥倖
前年 11 月 11 日「大三罷」中,一名 17 歲男學生被指在逃避警方追捕時,出手推跌一名迎面而來的老婦,並疑在警員制服時不斷掙扎,其間更大叫「手足救我!」他早前否認普通襲擊及抗拒警務人員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還押至今午( 7 日)在東區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裁判官劉綺雲表示,年過八旬的老婦被推跌可大可小,今次沒有造成生命危險實屬僥倖,且法庭有責任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裁判官劉綺雲:本案與示威相關
裁判官判刑時指,即使案發時沒有示威堵路事件,但被告所在的時間、地點及全黑衣著明顯與網上號召的示威活動相關。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年過 80 的老婦被推跌後果可大可小,今次沒有造成生命危險實屬僥倖,加上法庭有責任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並須在判刑上反映,故終判被告進入勞教中心,望他積極配合訓練,日後貢獻社會。
現已成年的梁姓被告,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香港鰂魚涌英皇道康山花園 8 座附近,襲擊老婦周月雲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員 23510 尹浩雲。
辯方:被告對意外傷及老婦感內疚 願意賠償
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被告的父親在案件開審前突然中風,家庭頓失經濟支柱,需靠母親兼職維持生計。被告因此深深體會到周婦及其家人的感受,除了親撰道歉信予周婦,亦承諾會支付她的醫療費用。
辯方在審訊時投訴,被告遭警員棍毆頭部 4 次、腳踩頭部,致頭部血腫,又被膝壓背致呼吸困難。惟裁判官拒絕接受此說法,認為其傷勢「極其量係佢(被告)自己跌倒掙扎導致」,更明言「睇唔到有任何理由要懷疑警員嘅證供」。
案件編號:ESCC 71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