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交通警開槍】中槍司機轉危殆 機場特警前主管:可考慮較少人區域截擊
今早在沙田和交通警展開追逐、被指涉及瘋狂駕駛而被警員開槍制服的 45 歲孔姓男子,送院後警方指其情況穏定,但現時情況轉為危殆;消息人士指中槍男子接受手術後,現時在深切治療部留醫。
資料顯示,香港兩年內至少出現 10 宗警員開槍事件,至少 3 宗案件中,警方強調開槍是「合情、合理或合法」。曾先後出任機場特警隊及反恐特勤隊主管、現為保安公司行政總裁的黎家智接受《立場》訪問時表示,考慮涉事司機瘋狂駕駛對警員自身和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的威脅,警員開槍的做法「合情合理」,不過他形容警員「好搏命」、「好想捉到個賊」,認為當時警員其實亦可考慮在其他較少人的區域截擊車輛。
黎家智:車輛危及警員和現場人士安全
離開警隊前為警司的黎家智引述《警察通例》指,警員判斷是否在合理情況下用槍械,視乎對方經勸喻後,會否用武力對警員自身或其他在場人士造成嚴重傷亡。他認為從片段所見,警員作出警告後,涉事司機仍決心逃走,當時「車就是即時武器」,若果司機扭軚,警員有機會被撞斷腳,在顧及警員安全下,開槍是正確的決定;另外考慮到涉及車輛不停撞向現場的的士、私家車和巴士,認為涉事司機已經「決心不理他人安危」,警員有責任制止他造成更嚴重的傷亡。
如自己是開槍警員 留意到後座女士及嬰兒 開槍會「Delay 一點」
黎家智形容警員「好搏命」,以「獵人心態」追截涉事司機,但他認為當時其實亦可有其他選擇,包括讓車輛逃去,立刻上報,配合全港不同區域的偵測系統,在其他較少人的地方再截擊車輛,形容偵測系統覆蓋全港,「點走得甩」。他又提到若果他在現場留意到車內有女人和兩歲幼童,會「Delay ( 延遲 ) 一點(開槍)」,因為還要考慮到子彈打進檔風玻璃後的輕微路線改變。不過對於子彈會否對其他醫院外的路人、司機造成危險,他認為機會比較小,因為今次警員只是距離涉事司機 10 米以內,射程較短。
兩年內至少 10 宗警員開槍事件
翻查資料,由 2019 年 4 月至今至少有 10 宗警員開槍事件,其中 5 宗和反修例事件有關,警員解釋開槍原因為有人企圖搶槍或衝突期間感到生命受到威脅;其餘 5 宗則和偷車、搶劫、運毒案相關,有警員指涉案私家車衝前,出現生命危險因而開槍。至今至少 3 宗案件中,警方強調開槍是「合情、合理或合法」。
警員開槍確實會造成實際傷害;2018年11月,一名中年漢在深水埗港鐵站懷疑向警員揮舞鎅刀,被女警開槍擊中胸口,事後因槍傷致下身行動不便,終身須坐輪椅。2014 年 5 月 5 日,一對夫婦懷疑因感情起爭執,丈夫要求和妻子見面時,在藍田康雅苑妻子友人所住大廈大堂,與保安員發生爭執。警方到場後,發現丈夫手持美工刀脅持一名保安員,妻子其後到場,丈夫奔向妻子,警員懷疑丈夫會襲擊妻子,向該名男子警告後再向其開三槍,當場擊斃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