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心口被撞 警長:肯定方圓兩米內無其他人 辯方:與片不符
立法會去年 5 月 27 日恢復審議《國歌條例草案》,有網民發動「大三罷」及包圍立法會,警方在多區加派人手巡邏及截查市民,多人被捕。當中一名 28 歲電腦技術員被指中環行人天橋上以肩膀撞向一名警長的胸部,被控一項襲警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 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聲稱受襲警長供稱,當時人流疏落,被告無須避開他人,並指「唔小心係唔會咁大力」,認定被告蓄意施襲。惟辯方則指,當時天橋上人來人往,被告一心避開警長及旁邊的女士,從未撞向警長。
莫作供時又肯定,方圓 2 米內沒有其他人,辯方播片指,莫身後有一名女子,質疑他無將事實道出。莫同意,「因為睇返片段先段知道係(女子)從我後面行上黎」,但堅稱被告以肩膊撞向其心口為事實。
聲稱受襲的警長 58750 莫兆威供稱,案發時駐守新界南機動部隊 F 聯,在當日下午 1 時 30 分,莫收到指示前往環球商場通往遮打大廈的行人天橋上,觀察畢打街以及德輔道中聚集人士,並驅散橋上聚集人士。莫表示,他與同袍橫排於橋面上,其位置距離連接著畢打街的樓梯大約 3 至 4 米,當時人流較少。
警長:被告突然用右膊撞向我心口
莫指稱,一名戴著黑色鴨舌帽、白色口罩,身穿深色短袖 T 恤及藍色長牛仔褲的被告從樓梯上來,由於被告一直望著莫的方向,莫亦有留意他。莫續指,被告以正常步速前行,在距離莫 2 至 3 步時輕微轉左,莫以為被告想去他身後的交易廣場,惟被告突然以右肩撞向其心口近右胸位置,導致莫後踏了一步。莫隨即大喝「你做咩撞我啊?」,並以左手橫跨被告頸部,搭著其左肩膀,將被告帶到牆面進行調查。
莫表示,調查期間被告曾稱「我冇撞你啊,我邊有撞你啊!」,而被問到打算前往何處,被告則直言「啱啱食完飯,而家行緊返去交易廣場嘅公司」。莫認為被告當時蓄意撞向他,因此另一警員遂以襲警罪將被告拘捕,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莫又指,事後仍感到疼痛,返回警署後便要求到醫院求診。
警長肯定被告畜意施襲 指唔小心係唔會咁大力
辯方指出案情,稱當日天橋上人來人往,並非如莫所言的人流不多,路人均有一些閃避動作,而莫所站立的位置有一個無障礙設施,即欄杆及斜路,相對其他警員的空間較窄,導致多人經過時會形成一個「樽頸」的情況。當時莫身後右方有一名女士正向被告的方向前行,三人距離漸行漸近,位於二人中間的被告於是側身避開與任何有身體碰撞,在被告經過莫之後,莫才從後將被告拉停。辯方指,被告從未以右肩對著莫的正面,也沒有用力撞向莫,他只是作出常見的側身避開他人,即使有碰撞亦屬意外。
莫不同意辯方所指,強調案發時人流疏落,為用膳時間尾聲,觀察期間有 2 至 3 人在他與被告之間穿過,但周圍未有出現肩擦肩的情況,亦未見有人須側身避開他人。莫重申,是被告撞到他,導致他踏後了一步,坦言「唔小心係唔會咁大力」,並肯定當時方圓 2 米內根本並無他人,被告沒有機會是要避開在其身後的人。莫續言,被告施襲前沒有加速,但指「佢微微向左轉,右膊對住我時,已經撞咗落(我)心口度,好流暢架個動作」,認為被告行為並非純屬意外觸碰。
錄影片段與警長證供不符
辯方播放錄影片段,清楚可見天橋上有不少行人,有數名行人側身讓路避開他人,惟未見被告以肩膊撞向莫以及莫向後退一步等動作。莫則辯稱,「個畫面根本就影唔到個陣嘅情況,因為遮住晒」。片段亦有顯示辯方案情中提及位於莫身後的女子,辯方質疑莫就方圓 2 米內沒有他人一點,並無將事實道出。莫同意,表示「因為睇返片段先段知道係(女子)從我後面行上黎」,但堅稱被告以肩膊撞向其心口為事實。
被告馬健璋(28歲,電腦技術員)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 5 月27 日,在香港島中環德輔道中19號環球商場112號舖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案件明日續審,警長58750 莫兆威將繼續作供。被告以原有條件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ESCC251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