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控方專家劉智鵬:駕插「光時」旗電單車 猶如插旗騎馬上戰場
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排期 6 月 23 日開審。控方早前指有意呈遞嶺南大學教授劉智鵬,以專家身份撰寫有關「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的報告,法庭今 ( 8 日) 開庭處理雙方就專家報告內容的爭議。控方於庭上透露劉於報告中指,被告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猶如古時戰士插上戰旗,騎馬上戰場。
高院今開庭處理雙方就該專家報告內容的爭議,由國安法三名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處理。三人多番質疑指,如何解讀「分離國家」的法定意思,屬於法庭的責任及工作,且國安法條文亦已清楚列出分裂國家的具體行為,認為相關字眼不涉技術性解讀,質疑專家證供可如何協助法庭,最終只准許部分專家報告內容呈堂。
另外,唐英傑昨日亦已正式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案件不設陪審團的決定,指律政司無理奪去唐英傑的權利。
控方:「光時」口號具象徵意義
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今陳詞指,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撰寫的報告與本案相關,可協助法庭了解「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的來龍去脈,以及相關字眼的歷史背景等,並指該口號於 2019 年 6 月起被廣泛使用,但並非日常生活會使用的字眼,故劉的專家證供有助法庭解讀「光時」意思,但強調專家意見對法庭並無約束力,法庭最終可自行解讀。法官杜麗冰一度質疑法庭是否需要專家協助解讀,周天行舉例回應指,正如專家可協助法庭解讀「新義安」的意思,劉亦可於歷史背景及社會環境層面,協助法庭解讀「光時」口號。
法官陳嘉信則指,法庭最終須處理的議題,是被告是否有意圖分裂國家,認為專家未能於此議題協助法庭。周天行則回應指,法庭處理該議題前,有必要先考慮「光時」的意思,並透露劉智鵬於報告中提及,「光時」口號具有象徵意義,而被告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猶如古時戰士插上戰旗,騎馬上戰場。控方認為劉的報告可協助法庭理解控方的指控。
杜麗冰: 法官非生活於象牙塔中
周天行又表示,一般情況下,法庭可使用司法認知 (judicial notice) 解讀相關字眼,但考慮到本案背景等資料,認為司法認知或未能協助法庭。法官杜麗冰則指,法官並非生活於象牙塔之中,且「光時」口號於 2019 年 6 月起已被廣泛使用,質疑為何法庭不能運用司法認知作出解讀,而只可依賴專家證供。周天行則指,法庭於考慮相關歷史背景時可運用司法認知,但考慮相關字眼的意思時,難以應用司法認知。
周天行又於法官詢問下透露,劉智鵬的報告內容包括於歷史背景層面,解釋「光時」口號中相關字眼的背景及法律意思,又舉出多個中國歷史上有關分裂國家的例子佐證,指可藉由文字、語言、符號及實際行動等,達至分裂國家的目的。劉另有於報告中解釋「光時」的意思、起源及演繹,以及如何應用於相關法律條文中。
辯方:不同時代解讀不同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表示,「光時」字眼的歷史背景與案件並不相關,正如「liberation」(解放) 一詞於不同的時代背景下亦有不同解讀,並認為本案涉及的議題簡單,即案發時相關字眼的字面意思為何,而法庭處於適合位置對相關字眼作出解讀,並認為由專家解釋相關字眼於不同時代下的意思屬浪費時間。
三名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最終只准許劉智鵬所撰寫專家報告的部分內容呈堂,即有關「光時」意思、起源及演繹的段落可呈堂,其他內容包括歷史背景及法律解讀等均不可呈堂。
案件編號:HCCC2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