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港人】李子賢、鄭子豪返港後首次出庭應訊 押後再訊以申法援
「送中」12 港人中,被內地判監 7 個月的李子賢、鄭子豪,上月底刑滿後被遣返回港。兩人在港渉及的案件,今(8 日)在區域法院提堂。二人完成隔離,返港後首次出庭應訊。鑑於兩人需時申請法援,案件分別押後至 5 月和 6 月再訊。兩人今日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保釋金亦被充公。
李子賢身穿藍包裇衫,精神不俗,應訊時不時望向家屬席並點頭。鄭子豪則穿灰色上衣,散庭後有旁聽人士向他打氣,他點頭回應才步入羈留室。
李子賢一方要求押後案件以申請法援,法官杜大衛遂押後案件至 6 月 29 日再訊;鄭子豪一方同樣要求押後案件,以索取法律意見和申請法援,其案件則押後至 5 月 25 日再訊。
被告李子賢(31歲,測量員),被控於 2019年 9 月 29 日在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及同日於金鐘道太古廣場外襲擊警務人員「E」。
被告鄭子豪(19 歲,港鐵技術訓練員),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9 月 30 日, 與其他不明人士串謀,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本人或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害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以及意圖藉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以及一條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的控罪。
案件編號:DCCC 294/2020、DCCC 32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