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都市人生,彷彿已經定下必經之路:返學、返工、結婚、生兒育女、退休⋯⋯我們大部分的時間,都像為他人而活,等待老去,才能實踐自我。而能夠擺脫安穩,敢於冒險,不顧世俗眼光的人,少之又少。

1990年,22歲的美國浪人Christopher,大學剛畢業,他割捨世俗制度的束縛,諸如金錢、前途、家人等,獨自出發冒險,漫遊城市邊緣,最終into the wild,死於阿特拉斯加荒野。

後人根據他的日記,訪問與他相遇的人,先寫出紀實傳記,再於2007年改編成電影。《Into the Wild》,尋找生命意義的象徵,無數傾心者,不顧安危,到他逝世的廢棄車輛,只為貼近彼此的生命。

有人批評,社會對Christopher過度浪漫化。他不過是中二病發,自尋死路,根本不值得推崇!如果他經驗多些,準備好些,就沒有悲劇意外發生。單從現實、功利角度來看,或許確實有幾分道理。

但若果你看過電影,很難不被主角吸引,甚至認同他。因為我們都知道,這遠非單純的中二病,不是浮淺的理想主義,乃真正的,受盡苦難的身體力行。一個人能把自己的堅持,貫徹始終,充實之謂美。

傳記、電影由片言隻語,重構Christopher的人生,與其說客觀,不妨視作美國文化另一面之呈現。所召喚的幽靈,上追至梭羅《湖濱散記》,由自然中領悟人生哲理;又像,公路電影的漫長逸走,遠離世界煩瑣。

古今中外,自然牧歌,向來是靈性之地。工業文明,理性科學以至資本主義的主流導向,人類所受的枷鎖愈來愈多,我們都像異化成非人。諸種壓迫之下,有誰沒想過逃出去,有誰不希望活出自我?

我們像牢籠的雞,傾心、妒忌Christopher逃獄。他放棄考上名校神科,捐出、焚燒儲蓄與身分,自我命名為Alexander Supertramp,浪人也。生命本是一連串選擇,取捨之間建構意義,浴火重生,成就自我。

《Into the Wild》的兩重敘事,主角的人生,和妹妹的解說。電影高明之處,講述主角看似反叛的言行外,妹妹卻以家庭創傷的回憶,詮釋浪人的狂放,童年的破碎,父母的謊言,必須經由逃離才可面對,自我救贖。

隨著一首又一首,頹廢、民謠搖滾的響起,或呼應或強化戲中情感。浪人在郊野遇見無數好人,分享喜樂和目標,農場老闆、嬉皮士、少女歌手、獨居老人等⋯⋯感悟真情,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這句名言始具支撐。

主角雖則年輕,但對社會構成,顯然很有研究、心得。他手中不離梭羅、托爾斯泰等人文理想主義之作,在他眼中,洞悉城市人的虛偽,政客的醜陋,和旅途遇見的人,自然的自由和美,反差形成強烈對比。

當浪人身無分文,曾經想重返城市,結束冒險。行走城市,鏡頭刻意搖晃、斷裂,只見金玉其外。文明貪婪的嘴臉,異化了生命的本質,無可忍受,他必須into the wild,在阿拉斯加尋覓自我。

相較之下,主角在山野、森林、雪地等景面,多用長鏡頭呈現。人影和大自然融為一體,即使劣境中仍見和諧。或行走,或佇立,或躺臥,浪人自得其樂。都市文明人最陌生的處境,他卻勇於投身領略。

我們常去的叫「旅遊」,換個地方,待在熟悉環境,到最後打了幾次卡,影下幾張相,大多是物質享受。旁人問起,卻說不出有什麼特別,有什麼留下來。

而主角的行為,他人眼中,稱作「他一直在玩命」。獨自划獨木舟,沖過急流,極少裝備走進荒野,人在野式阿拉斯加冒險,乃生命經驗昇華的必要。短短兩年的浪跡天涯,即使意外逝世,遠比許多人一生精彩,莫怪成為城中少年的偶像了。

有關主角的不幸身亡,Christopher的死因,飢餓、中毒等,眾說紛紜。近年有研究指出,這不是因為他的無知中毒,乃是,他進食的植物,會隨不同環境產生毒素。

其實冒險本是玩命,如果承認生命掌握在自己,深思熟慮,承擔抉擇,他人也無從批評。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萬里路之後,即使走向絕路,主角仍能平和地說:

I have had a happy life and thank the Lord.
Goodbye and may God bless all!
Christopher Johnson McCandless

看著鏡頭最後一幕,那瘦骨嶙峋的身軀,亂髮之下,鬍鬚之上,單純發自內心的笑顏。臉龐不斷拉近,近得讓我們忍不住問自己:要到什麼時候,才能像他一樣過得如此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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