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殺公司查冊】反對收緊查冊 國際商會香港分會轟政府無諮詢 倉促推行
政府突然重推擱置了 8 年的收緊查冊安排,減少公眾通過公司查冊可查閱的資料,如不再提供身份證號碼的全部,並容許董事只提供通訊地址而非住宅地址。在 2013 年曾去信政府反對有關措施的「國際商會 — 中國香港區會」回覆《立場新聞》,表示已於本周三( 4 月 7 日)去信立法會,並附上該會當年提交的反對意見。該會於信中質疑政府今次改變查冊安排前,沒有向商會進行諮詢,商會只是從新聞報道中得悉。商會又認為政府今次倉促推行此措施,看來並沒有理會新的查冊安排,會對香港的營商環境及吸引投資會構成負面後果。
而根據該會於 2013 年提交的意見書,該會認為公司條例「容許註冊的企業負有限的責任」,因此應受適度的公眾監管,而保留公眾查閱公司董事及秘書姓名、住址及身份證號碼的權利,始符合公眾利益。
該會亦認為在新機制下,查核工作受到「嚴重窒礙」,影響正常商業運作,同時新機制亦有可能被利用,令人避過監察,令「香港變成一個不公平的市場,令人反問政府是否不知不覺中鼓勵貪污,清洗黑錢及欺詐行為。」
另一方面,香港董事學會表示贊同新的查冊安排,但認為政府可向澳洲學習,向每位董事發出終身形式的「董事身分識別碼」Director Identification Number (DIN),以便追蹤董事的去向。
而銀行公會上周曾回覆傳媒查詢,指當年已充份反映表達意見,「現階段無補充。」
商會去信立法會指政府沒有理會新措施的後果
政府於 2013 年,在強烈的跨業界反對聲之中,宣布暫緩執行收緊查冊運作的《公司條例》條文。至去年 11 月回覆傳媒查詢時,仍然指會「留待日後考慮如何實施」。
不料未夠半年,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及公司註冊處,突於上月月底公布將即時落實新的查冊機制,未來將容許公司董事只提供通訊地址,亦只會向查冊者提供查冊對象的身份號字母及首3位數字。財庫局局長許正宇今日(4 月 9 日)將到立法會交代。
總部設於法國巴黎的國際商會-中國香港區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nce - Hong Kong, China)於 2013 年曾去信時任財庫局局長陳家強及立法會議員,表明反對修改查冊安排,指會令本港高度透明及公平的營商環境受損。
商會前日(4 月 7 日)回覆《立場新聞》表示,已於昨日再去信立法會表達意見,而信中亦同時附上該會 2013 年的意見書。
根據商會向《立場》提供的信件內文,商會表示亦是從新聞報道中,才得悉政府的新措施。即使政府應知道他們於 2013 年提出的意見,但政府卻未有再在今次修改查冊安排時通知或向他們聽取意見。商會指因今日會議前沒有足夠時間,未有機會再向政府提出進一步的意見。
該會又坦言,政府看來沒有理會收緊查冊此舉,會對本港的營商環境及對投資和貿易構成負面影響,仍要倉促推出新安排,商會對此表示不知所措。
商會︰保留原有安排符合公眾利益
根據意見書內容,該會認為雖然政府可以私隱為由修改查冊安排,但《條例》規管有限公司的目標及重要性亦相當重要,指因此他們認為保留公眾人士查閱公司董事及秘書姓名、住址及身份證號碼的權利,始符合公眾利益。
該會於意見書中提出,日常商業活動中進行的查核工作,如交易或授信調查將會被新的查冊安排窒礙,令商業活動受影響,但又對暗中進行的可疑營商活動流於寬鬆。他們認為「香港將會變成一個不公平的市場,令人反問政府是否不知不覺中鼓勵貪污,清洗黑錢及欺詐行為。」
商會又在信中強調《公司條例》容許註冊的企業「負有限的責任」,因此應受適度的公眾監督,而同一時間,商會指許多非牟利或慈善機構都接受政府資助,而他們都是按公司條例成立,故他們的管治應有較高透明度,而新的查冊安排或可令他們避過監管,亦質疑新安排很可能被濫用或被利用,削弱對消費者的保障。
原有查冊安排已可申請豁免
在意見書中,商會提及,在原有的條例下,「守法的企業無懼公開其董事及職員的資料」,同時若有公司不欲他人查閱資料,亦可向當局申請豁免。
商會認為,「一個不公平又不透明的架構既優待不良分子、卻未能保障合法商人的權益,最終只會使投資者和貿易伙伴對香港的營商的信心下降。」最後在意見書中,商會希望政府恰當處理有關規例的草擬,「以免本港面臨厄運,不再被視為國際營這的優選地。」
該意見書由商會副主席 George Cautherley 署名,他目前仍然出任該職。
銀行公會︰現階段無補充
《立場》向銀行公會查詢,至截稿前未獲回覆。不過《明報》上周二(3 月 30 日)曾引述公會回覆指,「當年諮詢期間已充分表達意見,尊重政府就重寫《公司條例》作出的決定,現階段無補充。」
香港董事學會︰可參考澳洲推出「董事身分識別碼」
另一方面,香港董事學會昨日發出新聞稿,表示贊同政府修改查冊規例,又認為公司董事須接受問責,但並不須憑藉公開取覽董事的個人住址和身分證明號碼的全部來實現。「關鍵是有渠道確立董事的身分。新安排下,公眾有渠道取得資料,足夠避免董事逃避問責逍遙法外。」
該學會就提出可參考澳洲的做法,向所有擔任董事的人士發出終身及獨特的「董事身分識別碼」Director IdentificationNumber(DIN),在他們生平出任董事的事業單位都必須用同一號碼核實認證,從而可更容易追蹤同一董事於不同時期在不同的事業單位的參與。學會認為此舉可更有效打擊防範董事關一公司開另一公司逃避欠薪行為,更指該識別碼「還可以是其個人信譽的象徵。」
記者/陳信熙、黃穎彤、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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