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管炸藥圖危害生命罪 前香港民族陣綫成員還押候判 控方呈葉繼歡囚 18 年案例
警方 2019 年 7 月於荃灣一個工廠大廈單位發現 TATP 炸藥,並拘捕現已解散的「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控以一項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還押至今約 21 個月,盧今於高等法院確認他早前於裁判法院已認罪,控方指涉案TATP重約為 1 公斤,並呈上「賊王」葉繼歡因管有 2 公斤 TNT 炸藥遭判囚 18 年的一案,作為量刑參考案例。辯方則指兩案性質並不相同,且被告沒有案底,認為法庭可考慮 12 年為量刑起點。法官陳慶偉押後判刑至本月 23 日,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盧溢燊(29歲,無業),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控方其後更改控罪,被告最終承認一項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一經定罪可判囚20年。控罪指他於2019年7 月 19 日,在荃灣德士古道一個工廠大廈單位內,非法及惡意地管有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或導致他人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控方:被告因另案遭還押 不應獲三個月刑期扣減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又指,被告前年7月被捕後,原被控管有爆炸品罪並遭還押,其後控方發現該控罪落控時沒有取得所需的律政司司長同意書,遂於同案10月申請撤回該控罪,並以新案件形式重新落控,控方認為原則上被告於此期間遭還押的三個月,不應視為可於刑期中予以扣減。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馬維騉則認為,被告遭還押的該三個月應可於刑期中扣減,並指如假設被告行為良好等因素,該三個月可被視為等於服刑約4.5個月。法官陳慶偉聞言表示,「我不會作任何假設」。
辯方又指,控方所呈遞的葉繼歡案件與本案性質不同,因葉繼歡是惡名昭著的罪犯,且有多次案底,其所管有的炸藥重量為兩公斤,且為TNT,重量及炸藥威力,均較本案涉案的TATP為強,且本案被告並無案底。
辯方又呈上國際期刊《Shock Waves》的文章,指TATP的爆炸威力平均只有 TNT 的約 7 成。惟控方指,諮詢過控方專家意見,對方並不同意相關說法。法官陳慶偉則質疑相關文章是否可準確協助法庭,並認為需控方專家就相關議題撰寫專家報告,並押後案件至本月 23 日判刑。
警方即場引爆大部分炸藥
控方案情指,被告曾於2018年年尾向陳姓友人表示,因香港民族陣線的貨倉被爆竊,故希望另覓單位儲存貨物,陳因認識涉案單位業主,遂於2019年年初,安排被告租用涉案單位,並由陳代被告簽署租約。
2019 年 7 月 19 日,警方搜查涉案工廠大廈單位,並搜出約1公斤具高度爆炸性的炸藥TATP、製作TATP的原料如雙氧水等、10 枝汽油彈、寫有「香港獨立」的標語板,香港民族陣線的宣傳單張等,同日拘捕被告。由於涉案的TATP十分不穩定,警方爆炸品處理課專家經評估後,決定於涉案大廈的天台及樓梯,引爆大部分 TATP,約 700 至800 克。警方其後又搜查被告的住所,於其睡房內搜出《反恐逃生密技100招》、《香港獨立論》等書籍,以及寫有「香港獨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等字眼的宣傳單張,並於被告手機發現有關恐怖分子及爆炸品的資料。
案件編號:HCCC31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