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8.31 遊行案」的答辯陳詞中,李卓人和楊森均表示「認罪但不認錯」(其實古思堯早前「認案情但拒認罪」似乎亦是類似意思,只是用了較特別的表達方式而已),表現出對抗強權暴政的傑出和平抗爭者的應有態度,實在啟迪人心和值得敬佩。

相信不少抗爭者和我一樣,在多月來閲讀這些與抗爭運動有關的法庭新聞時,感到世情被扭曲 — 某些(我絕非指所有,且稱這些為「傑出和平抗爭者」)原本應該被讚揚的人(因為他們為社會和平地爭取公義而使自己付出了代價),卻被帶上法庭受審,最終還可能被定罪。

其中一種使人難以接受的情境是:法官彷彿義正嚴詞地訓斥某些傑出和平抗爭者,例如說他們擾亂了社會的秩序。那時,我多數會心想:你這個法官在這個暴政橫行的時代又為社會做了什麼呢?!替其「維穩」,成為暴政的工具?!(明白的,法官也是人,亦要吃飯,但願其心中仍知道大義之所在。同時,對於合理地維持法治的法官,我們應予以尊重和肯定。)

標題裡「可再進一步」的意思是:傑出和平抗爭者其實可以在答辯陳詞中 — 真誠地 — 勸告那些維護暴政的法官(或其他暴政的附庸)要反省自己的態度言行,避免成為暴政的工具。固然,這樣的進一步未免「出位」、「離地」或「寸」,即使傑出和平抗爭者也難恰當地做到,而可能會有反效果:聽者感受不到你真誠的勸告,而只覺得你很「寸」,在刻意搞對抗,而事實上,嘗試行此者的內心亦難以絕對真誠而不涉敵對心態。

或許,能做到者已是(或接近)聖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