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高院指定法官拒保釋 判詞指張可森決心「攬炒」 難相信郭家麒不會危國安
47 名民主派人參與或組織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律政司早前就 11 名獲批保釋的被告提出覆核,並由高院指定法官杜麗冰處理,她先後批准彭卓棋、何啟明及柯耀林保釋,但拒絕張可森及郭家麒保釋。杜麗冰今就相關保釋決定頒布判詞,指認為張可森「攬炒」決心相當堅定,拒絕其保釋,又裁定沒有充足理由顯示,如郭家麒獲得保釋,不會繼續危害國安。
而獲保釋的彭卓棋,法官則認同辯方指他曾推動年輕人往大灣區就業,認為他並不「反中」(anti-Mainland)。
法官又判詞中指出,律政司表示張可森除參與初選外,亦是「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的草擬者質疑,並在去年 6 月 19 日促請參選人簽署,更一度批評拒簽聲明的街工成員。同月 24 日,張亦在個人 Facebook 發表名為「攬炒=畫面唔靚?」的文章,形容「現時香港就係中共手上嘅人質」,又謂「要求攬炒,就係話畀全世界聽,制裁中共呢個綁匪唔好留手」。律政司又指,張勝出初選後亦在選舉單張中表明「我將不惜一切代價,帶領香港重光」,重申「攬炒」理論,可見他的決心及堅定。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反駁指,張妻已懷孕,而張已已報讀中文大學哲學碩士課程,並打算辭任區議員,認為他重犯機會為零。不過,法官考慮後同意如律政司所指,張的「攬炒」決心相當堅定,故沒有充足理由相信如他獲得保釋,不會繼續危害國安。
律政司:郭家麒曾邀請外國政府干預本港事務
同樣被拒保釋的前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律政司認為,他於初選論壇表明會利用職權賦予的一切方式,達致「35+」目標,並於勝出初選後,隨即報告參選立法會,惟其後遭取消參選資格。律政司亦指,郭除聯署要求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外,更要求美國政府制裁涉嫌「警暴及違反人權」的香港官員,可見他曾邀請外國政府干預本港事務。律政司強調,張有強烈政治聯繫,且過往長時間參與社運,有重犯風險。
惟代表郭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出,除非有證據顯示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保釋的決定「明顯出錯(Plainly wrong)」,否則上級法院不應輕易干預裁判法院所作的決定。蔡續指,郭自 2004 年起從政,除了一直服務社會外,亦在多個政府議案中投下同意票。再者,他在政府宣佈押後選舉後,已再沒有參與任個涉及初選的活動,改為專注於醫療服務。
然而,法官回應指,她根本毋須考慮蘇惠德的決定是否有錯,而是考慮控辯雙方所提出的證據式資料,最終裁定沒有充足理由顯示,如郭獲得保釋,不會繼續危害國安。
法官:彭卓棋非反中
至於獲准保釋的彭卓棋,律政司一方陳詞指,被告曾於去年6月10日於其FB帳戶發布相關的「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網上聲明,確認他認為該聲明。彭亦曾出席初選選舉論壇,並指如他成功當選立法會議員,他將會繼續支援街頭抗爭。
代表彭的大律師盧敏儀則陳詞指,彭的相關言論只是「選舉語言」,而他於初選落敗後,亦沒有出席記者會等。盧又強調彭於港大畢業後創業,並曾建立香港青年創業聯盟(Youth Business Alliance),推薦及鼓勵年輕人前往大灣區工作及發展。盧續指彭作為區議員,曾於有利該區居民的議題上與政府合作,而彭的FB帳戶顯示,他的政治影響力並不強。
杜麗冰則指,認同彭的部分言論屬「選舉語言」,考慮他過往行為及工作背景,認為他並不反中(anti-Mainland),並決定拒絕律政司一方的覆核申請,批准彭可獲保釋。
辯方:何啟明從未提出攬炒
同獲保釋的何啟明,律政司一方指她曾填寫初選提名表及出席選舉論壇。他勝出初選後,曾提交參選立法會提名表。代表何啟明的大律師查錫我則指,何啟明雖然提倡過反抗,但從無提倡過攬炒,而他回覆選舉主任查詢時亦表示他不會濫用自己的投票權,就所有議案均投反對票。法官經考慮後,認為何啟明如獲保釋,將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最終批准其保釋。
辯方:柯願推出所有政治社福活動
西貢區區議員柯耀林方面,律政司指他除參與初選外,亦在初選論壇中呼籲市民支持「有抗爭意志嘅參選人」。大律師郭景憬則力陳,提倡「抗爭意志」與全面否決財政預算案之間存在很大差別。郭亦指,柯熱心服務街坊,更在 2008 年獲行政長官社區服務獎狀。為了讓法庭安心,柯願意在獲得保釋後退出所有涉及政治及社福的活動。法官考慮席前所有證據後,認為有充足理由證明,柯日後不會繼續危害國安,下令維持蘇惠德批准保釋的決定。
案件編號:HCCP111、112、116、116、11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