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去年 7 月凌晨在青衣北橋巡邏時,發現兩名青年在橋底塗鴉,噴上「721、831」及「Free HK」字句,控以刑事毀壞罪。19 歲男生早前認罪,今(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後,押後至下月 6 日判刑,以索取感化報告,並須向路政署賠償 4,057.7 元維修費,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23 歲青年原不認罪,案件開審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以簽保守行為處理。他自簽 1,500 元、守行為 24 個月,獲撤銷控罪。

首被告黃灝謙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辯方今日求情指,被告為家中獨子,對霹靂舞有興趣,希望將來能義教。辯方指被告一時衝動犯案,重犯機會甚低,又呈上數封親友的求情信,指他品性善良,願意作出賠償,盼法庭輕判。裁判官劉淑嫻聽畢求情,下令被告向路政署賠償 4,057.7 元維修費,並將案件押至 5 月 6 日判刑,以索取感化報告。

次被告黃兆明早前不認罪,案件原於今日開審。控方同意不提證供起訴,以簽保守行為處理。他自簽 1,500 元、守行為 24 個月,獲撤銷控罪。

兩名被告的承認案情指,案發當日凌晨 2 時,警員在青衣北橋巡邏時,發現兩名被告在橋墩噴上「721、831」、「國安法 X」及「Free HK」字句。首被告即場被捕,次被告則逃離現場。警方循閉路鏡頭尋獲次被告,於翌日拘捕他,首被告另有招認。

被告依次為黃灝謙(19 歲,學生)及黃兆明(23 歲,無業),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兩人於 2020 年 7 月 22 日,在青衣北橋橋墩無合法辯解而損壞路政署的三條橋墩,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件編號:WKCC249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