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歲男子被指去年 3 月,向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投擲三枚汽油彈,當場被制服。男子被捕後一直還押,今(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縱火、控管有腐蝕性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共三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自 2019 年社會事件發生後,讀到不少有關年青人和警方衝突的新聞,情緒受影響引致失眠,又指被告同情年輕人,認為要保護年輕人才犯案。法官李慶年押後到明天(13 日)判刑,被告需繼續還押。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品格良好,左耳失聰。被告自 2019 年社會事件發生,讀到不少有關年青人和警方衝突的新聞,因而感到有壓力和情緒受困擾。被告女兒的求情信亦提到,被告關心社會時事,因社運而失眠,他同情年輕人,認為要保護年輕人 。

求情:被告獄中仍關心年輕囚友

辯方引述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和沙田區議員周曉嵐的求情信,指被告關心香港未來,擔心下一代的成長環境,透露被告在獄中非常關心年輕囚友。辯方稱,被告明白自己的行為無助幫助年輕人,並承諾不會再犯案。

辯方又透露,被告學歷不高,曾從事地盤、園藝、皮革、看更等多種工作。被告亦因為節省交通費和時間,曾露宿街頭 10 年。

官:係咪以為自己係火的主人?

辯方又指,被告投擲汽油彈時,曾望過更亭,確認無人在內才投擲。惟法官李慶年回應:「冇發生災難係好彩。佢話望過有冇人啫,又望得幾多幾遠?」,又質疑被告「係咪以為自己係火的主人?」。法官重申涉案地點是警察宿舍,被告的行為可能會傷及小孩和警察家人,指「中國人有句說話,禍不及妻兒」

警員埋伏 閉路電視拍下縱火過程

被告黃錦全(62歲)承認於 2020 年 3 月 23 日,在上水保榮路 5 號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有意圖用火損壞屬於高級警員 9711 的私家車,以及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單車徑管有鹽酸及一把鋤頭。

案情指,2020 年 3 月 23 日凌晨 1 時 40 分,警員 17805 在吉祥街花園埋伏,見到被告踩單車沿吉祥街花園前往涉案宿舍,被告東張西望,行為鬼祟。警員 17805 認為被告可疑,展開監視。

閉路電視拍到被告用鐵線捆綁宿舍西閘,之後在西閘外的地上點火,並把三枚已點燃的汽油彈投擲入宿舍內,兩枚爆炸令地面著火,剩下一枚則沒有爆炸。一輛停泊在宿舍內的私家車遭火損毁。被告接著又在西閘外放火,並往單車徑方向逃去。

警長 58105 在宿舍內埋伏,目睹被告縱火的行為,試圖追截被告,但發現西閘被捆綁,只能用力強行打開閘門才能跑出閘外。在宿舍附近巡邏的警員接報後即前往西閘,見到被告逃走,便上前制服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唔掟都掟咗囉,我冇嘢好講」。

被告的單車被發現停泊在宿舍外的單車徑,警員發現單車上有一個載有液體的膠樽,和闊刃鋤頭。被告在查問下承認膠樽內載有通渠水。另外,被損毀的私家車屬於高級警員 9711 ,維修費用為 5千元。

案件編號:DCCC 58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