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公路九巴撞樹致 6 死 司機認兩罪押後判刑 求情稱突然「個人硬咗」未能反應
2019年 12 月 18 日,粉嶺公路發生奪命意外。一輛 978 號九巴撞向路旁欄桿和大樹,造成 6 死 38 傷。肇事司機今(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駕導致他人死亡和危駕導致他人受嚴重傷害兩罪。司機求情稱,當日突然「個人硬咗」,反應不過來才導致意外發生,而非因「瞌著」,並向所有傷者和死者家屬道歉。案件押後至 4 月 28 日判刑,司機需還押。
案情提到,被告曾在意外當日向在場救護主任「一時睇唔到」 ,又曾稱意外前曾執水樽,行駛期間又「恰一恰」。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駕駛九巴18年,只涉及一宗不小心駕駛,被罰款 800 元。辯方稱,涉事巴士在意外發生前一直穩定行駛。呈堂片段可見,被告左手在離開呔盤後一直有持續郁動,顯示被告當時為清醒狀態。辯方又指,被告不記得自己有跟警員提及曾有瞌眼瞓和嘗試撿水樽,強調被告在駕駛時突然「個人硬咗」,反應不過來才導致意外發生,而非因「瞌著」所導致。
辯方又稱,被告自被拘捕後一直希望認罪,承擔其責任。意外發生後,被告深感羞愧,雖然知道無法改變慘劇,但仍希望在法庭向所有傷者和死者家屬道歉。
被告文志光(56歲),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以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指於2019年12月18日在新界粉嶺公路往上水方向、近松柏塱里程碑27.5(A)的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TA6723的九龍巴士,引致六名乘客死亡,以及其中八名乘客受嚴重傷害。
被告曾稱「一時睇唔到」 執水樽「恰一恰」
案情指,2019年12月18日下午4時13分,被告沿粉嶺公路左一線駕駛九巴雙層巴士 TA6723 (下稱雙層巴士 ),駛向一個輕微右拐彎,當時巴士上有72名乘客,其中兩名是兒童,分別3歲和10歲。
根據行車記錄儀片段,一輛旅遊巴士和另一輛私家車沿左一線在雙層巴士後面行駛,及後雙層巴士突然左轉,擦過防撞欄衝入防撞欄外的樹叢。旅遊巴士和私家車立即剎車緊急扭向左二線,避免與雙層巴士相撞。
在雙層巴士後面行駛的證人表示,在撞車前一刻,雙層巴士一直保持時速 70 公里左右,但在沒有剎車或亮起緊急警告燈的情況下,朝防撞欄突然左轉,隨即撞車。
經衝擊,雙層巴士上層部分車頂削開,掛在樹枝上。兩名乘客被拋出車外,車頭及左邊嚴重損毁。
下午 4 時 20 分左右,救護主任王律文到達現場,在雙層巴士下層見到被告,問他發生什麼事,被告表示:「呀,我一時睇唔到,冚咗落棵樹度。」及後女警 9720 到達現場,向被告查問事件經過,被告聲稱:「我見掛喺錢箱嗰個位個水樽好似就跌咁,咪執囉,無跌到嘅,一執就撞咗埋去。 」
高級警員58853,其後在現場向被告人查問,被告表示當時駕駛雙層巴士,沿左一線向上水方向行駛,時速約 70 公里,又表示:「行駛期間,我恰一恰。」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巴士當時有72名乘客 6人死亡38人受傷
生還乘客當中有38人受傷,其中8人傷勢嚴重,各人傷勢包括鎖骨骨折,肋骨骨折、頸椎骨折和眼眶壁骨折等。
被告自2001年起,受僱於九巴為全職司機,自 2017 年起被指派駕駛案中的 978 路線(灣仔至華明邨)。案發當日,被告於上午 5 時 58 分報到當值,意外發生時,被告駕駛當日更次的最後一程,被告案發前一日剛休假。意外後,被告在現場通過檢查呼氣測試及識認藥物影響觀測。
根據雙層巴士行車記錄儀,意外發生前,被告曾經點頭,和嘴巴張開,控方指是看似因睡著而頭部傾前跌和打呵欠。被告的左手曾突然從駕駛盤跌下,又放回駕駛盤。
案件編號:DCCC 90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