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8.31 太子站事件兩個月,網民發起悼念活動,爆發警民衝突。24 歲設計師被指拾起催淚彈殼擲向警員,今(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裁判官林子勤指,當晚示威維持最少兩小時,有人用鐳射筆照射警員,使案情變得嚴重。考慮被告背景及犯案情節,裁判官將量刑起點訂在 10.5 個月,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終判監禁 7 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於 2019 年在浸會大學國際學院完成副學士課程後,成為圖畫設計師,惟最近因疫情失業。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坦白認罪,節省法庭時間,案發時亦沒有攜帶攻擊性裝備。辯方又引述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指,他提到作為成人需要承擔責任,明白情況嚴重,對於令家人擔心感到內疚。

辯方續指,被告知道監禁機會甚大,希望盡快完成刑期,再當一名設計師,報答父母。他指案發當晚,沒有發生嚴重攻擊行為、無人受傷,被告受社會氣氛影響下才犯案,與平日性格不同,希望予以輕判。

裁判官林子勤判刑時指,當晚示威維持最少兩小時,有人用鐳射筆照射警員,使案情變得嚴重。法庭亦不能忽視被告向警員投擲催淚彈殼,於再次投擲時遭制服。加上上訴庭已約束本類案件,法庭考慮被告背景及犯案情節,終將量刑起點訂在 10.5 個月,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終判監禁 7 個月。

被告黃琳軒(24 歲,設計師)承認非法集結罪,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西洋菜南街與亞皆老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承認案情指,案發當晚為 8.31 太子站事件兩個月,網民發起到場悼念。晚上 8 至 10 時,約百名示威者在旺角聚集,向警方投擲雜物、磚塊及汽油彈。警方警告他們離開不果,向示威者投擲催淚彈殼作出驅散。被告站於示威者前線,拾起催淚彈殼擲向警方。被告欲再次向警方投擲彈殼時,警員用橡膠子彈射向被告大腿將他制服,並從他身上搜出手套及防毒面罩。

案件編號:WKCC17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