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 上環暴動案今(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 33 日聆訊,其中一名男被告,被控襲擊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的兒子,即總督察鄧智兆。鄧智兆供稱當日看到示威者「反遮」擋催淚彈,遂解釋指催淚彈在傘上揮發,「對佢哋(示威者)影響會最細」。辯方律師聞言反駁鄧純粹揣測,「如果佢做過示威者,喺前線舉過遮就話啫」。法官陳仲衡則回應:「駛乜做過示威者呀?你呢啲咩反對嚟?」聆訊明續。

總督察鄧智兆負責拘捕第 15 名被告莫卓煇。他供稱,案發當日向示威者推進之前,看到西邊街的示威者戴頭盔、口罩及防毒面具,亦有人手持雨傘。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詢問,是否因為該批人士的衣著,故稱他們為「示威者」;鄧否認,指因為聽到現場人士叫囂,才認為他們是示威者。

總督察:催淚彈在傘上揮發 對示威者影響最小

控方播放警方攝錄片段,詢問當時是否有示威者拾起警方向他們發射的催淚彈;鄧表示看到有示威者向警方回擲催淚彈殼。控方又指,片段中有示威者在防線「反遮」,即舉起向外反的雨傘,詢問鄧這個舉動有何作用。

鄧解釋外反的雨傘像一個兜,接著警方發射的催淚彈。如催淚彈沒有跌在地上,催淚煙就不會在地上揮發,而是在傘上揮發,「對佢哋影響會最細」。辯方大律師石書銘反對鄧對催淚彈效用的供詞,指其說法只是揣測。控方則指鄧描述現場情況,不認同其說法是揣測。

總督察作供屢遭辯方反對

石書銘再反駁:「如果佢(鄧智兆)做過示威者,喺前線舉過遮就話啫」,反對鄧將揣測言論如事實般陳述。法官陳仲衡聞言謂:「駛乜做過示威者呀?你呢啲咩反對嚟?」 其後另一名辯方大律師曾藹琪亦反對鄧再就催淚彈效用作供,「我哋都聽唔到,佢證供係基於啲咩」。

法官遂親自詢問鄧,當時是否看到催淚彈跌在地上;鄧表示看到,又指當催淚煙跌在地上,煙就會升至人眼睛的水平。他指示威者當時用雨傘擋住,「(催淚彈)入唔到人群,有機會彈返出嚟」。控方欲繼續詢問有關「反遮」一事,鄧稱再說下去,要講到其教官經驗。法官亦質疑這部分,是否需要詳細作供;控方最終沒有就有關催淚煙的議題,繼續詢問鄧。

24 名被告依次為張智麟(21 歲,無業)、陳梓康(28 歲,學生)、鍾泓洋(20 歲,學生)、徐慶鈞(20 歲,理髮師)、陳希雋(24 歲)、崔耀明(21 歲,學生)、林少峰(24 歲,售貨員)、蔡澤新(40 歲,技術員)、楊智昇(20 歲,學生)、林勝如(19 歲,文員)、黃頌恩(22 歲,學生)、黃錦珊(20 歲,文員)、李少康(21 歲,學生)、周錦濤(18 歲,無業)、莫卓輝(33 歲,文員)、黃飛鴻(19 歲,無業)、簡健煌(24 歲)、張嘉聰(20 歲,學生)、譚詩妙(23 歲,文員)、羅萬泳(22 歲)、蔡寶如(23 歲)、譚伊婷(25 歲,文員)、陸映慧(27 歲)、黃柏賢(21 歲,學生)。

控罪指,以上被告於前年 7 月 28 日,在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被告簡健煌早前認罪,還押待同案其餘被告的案件審結後判刑。

被告徐慶鈞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同日在皇后街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莫卓煇另被控襲警罪,指他同日在宜必思香港中上環酒店外,襲擊總督察鄧智兆,即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的兒子。

案件編號:DCCC8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