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要求公開催淚彈成份 許智峯提終止訴訟後申撤回 法官斥濫用程序駁回 許須付訟費
反修例運動期間警方曾多次使用催淚彈,惟一直拒絕公開催淚彈成份。現流亡海外的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公開所使用催淚彈化學成份,案件今(13 日)於高院提訊,許一方指,諮詢進一步法律意見後,認為案件具勝訴機會,並改聘律師團隊,申請撤回早前提出的終止訴訟,被告一方反對。
法官陳嘉信聽罷雙方陳詞,駁回許智峯一方申請,下令案件程序終止。許智峯一方另須以彌償基準,支付警務處處長一方訟費。
代表許智峯的大律師張耀良今指,許智峯今年 2 月 1 日向法庭指有意終止訴訟,無意繼續本案法律程序,惟許其後諮詢進一步法律意見,認為案件具勝訴機會,有意繼續案件,並改聘新的律師團隊,申請撤回早前提出的終止訴訟。
被告即警務處處長一方則反對申請,指許涉濫用程序,認為相關決定「並非遊戲」,應是謹慎的行為,申請撤回並不具備良好理由。
法官陳嘉信聽罷雙方陳詞後,裁定許智峯一方今年2月1日始通知法庭,清楚表明無意繼續訴訟,;惟其後又改變主意,遲至本月 7 日才通知法庭撤回今日的聆訊,並申請撤回終止訴訟聆訊。法官指,如批准許一方的申請,等同容許他濫用程序,最終駁回,下令本案程序終止,許智峯一方須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MP7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