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輕鐵閘機罪成判囚 4 周 兩青年提上訴遭駁回 須即時服刑 官:不應姑息
(約下午 2 時 25 分補充報道)
兩名青年被指 2019 年 9 月 8 日毀壞屯門青松輕鐵站八達通機,裁判官水佳麗裁定刑事毁壞罪成,判監禁 4 星期。兩人不服定罪及刑罰向高院提上訴,案件經聆訊後,法官陳慶偉今(13日)駁回兩人的上訴,兩人需即時服刑。法官在判詞中強調,對於只為發洩一己不滿,便肆意破壞公共設施的人士,不應姑息。
法官陳慶偉在判詞中指出,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到達青松站的犯案人士共四位,其中三位動手打八達通入閘收費機。犯案人士在離開青松站後,便逃往兆軒苑,部分人更換衣服,脫下衣服放進背囊內。法官指,事發為凌晨 2 時多,絕大部份居民已入睡,街上行人十分稀少,如此匆忙走進兆軒苑的人士,再加上衣著外型又與在青松站犯案的人士相似,裁判官憑這些推論這等人士便是在青松站犯案的人士,並無不妥。法官同意裁判官的裁決,即兩位上訴人就是當晚其中兩名犯案人士,故駁回定罪上訴。
針對刑罰上訴,上訴人指二人對事件有歉意和悔意,他們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裁判官應按感化官建議,判社會服務令。法官卻不認同,指兩名上訴人分別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全盤否認他們是犯案人工,顯示他們並無歉意和悔意。假若兩人為求輕判,假意向感化官聲稱具悔意,因而取得感化官的信任而建議接受社會服務令,「這並非真誠悔改」。
法官認同裁判官所言,這是一宗有預謀的犯案,兩位上訴人並非魯莾地作出損壞,認為兩人揀選港鐵作為犯案對象,很大程度是因為港鐵沒有多大抵禦能力。法官指,對於只為發洩一己不滿,便肆意破壞公共設施的人士,不應姑息。因此裁判官判處阻嚇性的即時監禁沒有問題,其頒令的四星期刑罰亦無原則上犯錯,因此駁回上訴人的刑罰上訴。
裁判官斥被告對港鐵無理指控 不加思索破壞財物
上訴人為吳兆軒(23 歲,建築機械維修員)及霍啟峰(24 歲,兼職售貨員),被控刑事毀壞罪,控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9 月 8 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毀壞輕鐵青松站 1 號月台上的一部八達通入閘機。
原審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指,報告中提及兩人於網上聽到某些人士煽動,不經思索而進行破壞;又指首被告被問及「港鐵做錯啲咩」時,他無法回答。裁判官認為被告因對港鐵的無理指控,而不加思索破壞港鐵的財物,對市民造成不便。裁判官續指,當晚次被告有準備更衣,二人亦帶有硬物,三人共同行事,認為他們是有計劃而來。
案件編號:HCMA18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