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0 月 1 日多區發生衝突,案發時 23 歲的男生被指於荃灣荃豐中心天橋上向地面警員投擲垃圾桶蓋,早前被裁襲警罪成立,還押兩周後,裁判官劉淑嫻判囚3個月。男生不服定罪及刑罰向高院提上訴,法官張慧玲今(13 日)聽罷雙方陳詞後,押候裁決。

上訴方陳詞時指被告頭部有裂傷,惟他被指當日所戴的頭盔卻無血跡,質疑警方或拉錯人。律政司代表一度回應指此非本案重點,法官聞言表示「我完全唔同意你嘅講法,呢個點會唔係重點?」直指此事為上訴方所依賴的合理疑點,或影響警員證供的可信度。

上訴人梁文輝(23 歲,學生),早前遭裁定一項襲警罪罪成,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荃灣荃豐中心天橋上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偵緝男警員賴信安。

上訴人的代表律師今陳詞指,上訴人當日頭頂及頭部側邊均有裂傷,如上訴人如警員所供稱戴有頭盔,應不會造成如此傷勢,且涉案頭盔上亦沒有血跡,故質疑警方當日是拉錯人。律政司一方則表示,涉案頭盔或於上訴人掙扎期間「可能甩咗」,又一度稱此事宜並非案中重點。

或影響警證供可信性

法官張慧玲聞言謂「我完全唔同意你嘅講法,呢個點會唔係重點?」指如上訴人當時一直戴有頭盔「無可能會咁傷」,惟案中警員均供稱上訴人當時戴有頭盔,即警員證供或出現問題,可信性可能受影響,「呢個就係個疑點囉」。

另外,上訴人今日在庭上即場試戴涉案頭盔,法官指庭上所見該頭盔戴上後頗為穩固,並非如控方所指,可如鴨嘴帽一般可輕易被戴至歪掉。

律政司一方其後於庭上再度檢視涉案頭盔,指頭盔後方有一條作固定用的繩子,認為上訴人於遭警方制服期間,或有人觸碰到相關繩子後,「可能唔知點郁法,個頭盔可能甩咗」,法官張慧玲隨即強調,控方須證明案件有否合理疑點,認為律政司一方指頭盔「可能甩咗」說法並不恰當。律政司一方則補充,案中尚有其他證據可證明案件。

法官最終押後裁決,期間上訴人可繼續保釋。

裁判官曾指細節出入不影響可信性

裁判官劉淑嫻早前裁決時稱,本案 5 名警員證人誠實可靠、實話實說,被盤問時沒有動搖。辯方曾指受襲警員賴信安供詞有矛盾,例如他與被告的距離、被告衣著及頭部傷勢等,均與書面證供不符。

裁判官則認為,警員並非靠寫作維生,未能將細節如數家珍地記錄,例如「曾與被告對望一至兩秒」這部分,只在主問提及,沒有在書面證供出現,亦不影響其可信性。

案件編號:HCMA37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