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向警宿舍掟汽油彈 六旬翁判囚 42 個月 官:向警及家人報仇 只會產生更多罪惡
六旬老翁被指去年3月,向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投擲三枚汽油彈,並管有「通渠水」和鋤頭,當場被制服。老翁還押至今13個月,早前承認有意圖縱火、控管有腐蝕性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共三罪。法官李慶年今(13日)在區域法院判囚共 42 個月。判刑時,法官批評被告的行為是對法治的直接衝擊,指無論被告對警方多麼不滿,向警員及其家人報仇「只會產生更多罪惡,自食其果,不值一試」。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被告向警察宿舍內投擲三枚汽油彈,有兩枚汔油彈燃燒,其中一枚汽油彈擊中一輛相信載有汽油的私家車,最近的宿舍單位只有5至10米,火勢蔓延、人命和財產的損失風險為中等。
法官稱,案發在凌晨時分,被告向警察宿舍內成功投擲三枚汽油彈,宿舍內的居民可能有些已熟睡,警覺性較低,因此被告的行為會帶來更高的人命潛在風險。法官指,縱火可能引致的人身侵害,灼傷、植皮、毁容等身心創傷比其他創傷更痛苦。
官:化戾氣為祥和才可享心中平安
法官強調,警察宿舍必有警員的家人和子女,被告令警員的家人「惶惶𣎴可終日」,法庭不可忽視其行為對無辜的人所造成的精神壓力。此外,案發前被告用鐵線鎖上鐵閘,雖然被告解說為阻礙他人追捕,但無可否認這會增加居民逃離現場的風險。
法官續指,被告把汽油彈投擲進停車場內,汽車載有易燃液體,一旦汽車失火引起爆炸,帶來的人身傷害風險亦隨之增加。事實上,汽油彈擊中一輛私家車,導致車主需付5千元維修費。此外,被告同時管有腐蝕性物品和一把鋤頭。
法官批評被告的行為是對法治的直接衝擊,指無論被告對警方多麼不滿,向警員及其家人報仇「只會產生更多罪惡,自食其果,不值一試」。法官提醒,「與智者為伍,三思而後行,化戾氣為祥和才可享心中平安。」
官嘆年輕人「莫以青春來做代價,為了前途醒覺吧」
法官就有意圖縱火罪以五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案發時已屆62,及早認罪。法官接納被告過往奉公守法,既是一位好丈夫,也是一位好父親。被告知道用錯方式表達不滿,也因還押而不能出席母親喪禮,深感懊悔,遂將量刑起點由五年半下調至五年三個月。由於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遂判囚42個月。
法官最後表示,認同被告在還押期間,以「過來人」身分勸勉年青人珍惜年華。法官最後嘆「莫以青春來做代價,為了前途醒覺吧⋯⋯」。
針對管有「通渠水」和鋤頭,由於被告在被追捕期間,沒有威脅使用兩物品,故分別以 15 個月和 9 個月監禁為起點,扣減認罪的三分一後分別判囚 10 個月和 6 個月。鑑於犯案情節有連貫性和重疊性,故三罪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42 個月。就被告投擲汽油彈擊中高級警員 9711 的私家車,法官下令被告賠償 5 千元。
現年 63 歲的被告黃錦全,承認於 2020 年 3 月 23 日,在上水保榮路5號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有意圖用火損壞屬於高級警員 9711 的私家車,以及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單車徑管有鹽酸及一把鋤頭。
案件編號:DCCC 58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