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太子站 8.31 襲擊事件一年,市民在旺角聚集,16 歲男生被指非法集結被捕。他受查期間聲稱案發時與同學晚飯,其後要求同學「夾口供」。男生被控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今(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考慮男生年輕,已向同學道歉,批准他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12 個月,撤銷控罪。

控方申請案件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稱,相信被告只是一時愚蠢犯案,故批准被告自簽。

現年 16 歲的盧姓男學生,被控於 2020 年 9 月 28 日在旺角警署 3 號接見室內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即聲稱在同年 8 月 31 日晚上,與一名廖姓同學在旺角區共進晚餐,企圖誤導偵緝警員 10354 。

被告承認案情指,他於去年 8 月 31 日在太子花園街被捕,罪名為非法集結。被告警誡下表示,當晚與一名廖姓中學同學晚飯,沒有參與非法集結。去年 9 月 18 日,被告 WhatsApp 廖稱他被捕,希望廖能「夾口供」,向警方表示兩人當日一同吃飯,並刪除訊息紀錄。

廖姓同學照做,其後他收到幾通不明來電,以為是傳銷電話沒有接聽。被告向廖表示,該通電話是旺角警署打來,以確認兩人當晚是否一起吃飯。廖感害怕,認為被告請求自己幫忙給予假口供,故當旺角警署再致電他時,由母親接聽。

廖姓同學最終由父親陪同下錄口供,表示案發當晚在家,沒有與被告吃晚飯。被告警誡下承認,案發當晚自己一人在旺角吃飯,但因擔心被控告,想盡快了結案件,才會聯絡廖。被告事後感到內疚,多次向廖道歉。

案件編號:WKCC76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