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修改選舉制度細節,修例訂明選舉期間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或故意妨礙或阻止他人投票均屬違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記者上透露,透過手勢、或是在衣物上傳遞有關信息,均被視為是「公開活動」。政制及内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重申,條例針對「煽惑」行為而非投白票本身,強調煽惑投白票會「破壞」選舉公信力。

另外,特區須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特首林鄭月娥主動提及資審委由主要官員擔任,會予人「自己人審自己人」觀感,故將加入若干名「社會人士」。她承認,由特首領導的國安委會提供資料予資審會,如特首競逐連任會有較明顯的利益衝突,認為尋求連任的特首應避席,又指目前有完善利益申報制度。

違例煽惑不投票 最多判囚 3 年

政府新公布的條例草案中,建議訂明任何人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違法;任何人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亦屬干犯舞弊行為,違反相關條例最高刑罰監禁 3 年。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解釋,無論該人是否身處公眾地方,亦可作「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通訊,例如談話、播片、發電郵;而由公眾觀察到的行徑、例如動作、手勢、衣物,或是在窗外展示信息;向公眾分發、傳播材料,都算是公開活動。

林鄭月娥:僅限制「選舉期間」呼籲

有記者問及,如現在有人呼籲投白票,是否會被視為違法。林鄭月娥稱,條文十分清楚,是限制市民不要在「選舉期間」作出相關呼籲,不是「任何時候」。翻查現行《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期間」即該選舉提名日起,至選舉投票日止。林鄭月娥又指,條例有免責辯護,相信大家看過條例後就會更放心。

記者多次追問訂立條例的理據、是否有參考外國例子,亦有記者質疑條例是「保住面子的手段」,政制及内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僅表示,社會上有人煽惑投白票等,會「破壞」選舉公信力;鄭若驊亦指要維護選舉「公平公開誠實」,規管「破壞選舉」的人。但兩人均未有正面回應,呼籲投白票如何破壞選舉。

曾國衛稱,投票與否是個人權利,條例是針對「叫人唔好投票」行為,而非投白票、廢票及不投票本身。

被問到政府會否將白票率或投票率視為民意指標,林鄭月娥則稱,投票率會受不同因素影響,包括疫情,不應認為投票率高就是成功的選舉,又強調今次選舉改制是制度改革,不宜以一輪選舉去評論。

將加入「社會人士」資審會

另一備受關注的,是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組成。林鄭月娥交代,資審會將由特首委任特區主要官員擔任,設一名主席及二至四名成員。她表示,「主要官員」按《基本法》定義,即包括警務處處長及海關關長等,指他們本身是國安委成員,絕對有資格、有能力加入資審會。

她主動提及,社會上有聲音指,資審委組成予人「自己人審自己人」觀感,自己雖覺得官員絕對會公平公平行事,但亦決定加入若干名「社會人士」。她透露有關人士或要先經審查及交予中央「報備」,相信不難找到合適人選。

資審委是基於國安委提供的資料作審查,而特首本人是國安委主席,如競逐續任或會有利益衝突。林鄭月娥表示,特首每日處理的事務均有機會有利益衝突,目前有完善利益申報制度,又認為特首可以避席有關討論。她稱,若參選特首就要解除所有職務,並非好的安排,國安委亦非只有特首一人,不會獨斷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