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閹割選舉】選委會當然、提名議席急增 逾三分一無選舉 連同防火、滅罪會等佔近千席
政府今日公布修改選舉制度條例草案,負責「選舉」特首,並可以「選」40 名立法會議員的選舉委員會組成曝光。1500 名選委當中,當然及提名議席顯著增加,由原本佔整個選委一成半,急增到佔逾 500 個席位,即選委會逾三分一都是當然或提名委員。至於「選舉」產生的席位中,多個新設的界別,選民基礎都是建制組織,亦有地區組織分組本來由民政事務總署委任,與政府關係密切,連同當然及提名議席,合共已佔超過 900 席,完全控制了特首選舉和選委 40 席立法會議席的結果。
非選舉產生委員比增逾一倍
2016 年的選舉委員會中,有 106 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立法會當然委員,另有 60 名宗教界別選委,由提名產生,合共 166 人,佔 1200 席中近一成半。今次修改制度後的選委會,40 個分組中 15 個都有當然或提名議席,單是人大政協以及及立法會當然議席,就增至 280 席,當中人大和政協有 190 個,立法會 90 個。另外,工程界、建測規園、法律界、教育界、醫學及衛生服務界、社福界都有「當然」選委,合共 82 個,其中法律界 6 個當然選委,全部都會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教育界的 16 個當然委員,包括 11 間大專院校的校長和 5 個辦學團體的代表;其餘界別的當然委員,則是政府在修例中列明的特定團體的代表。
另外,「提名」的委員,即由特定團體人士自行協商的席位,都有多席與內地組織有關,科技創新界有 15 個「提名」議席由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香港院提名, 法律界則有 9 席由中國法學會香港理事中提名,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則由中國香港奧委會、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香港會員總會及香港出版總會分別提名產生,這類「提名」選委合共有 156 人,連同當然議席,非選舉產生的委員達 518 人,即佔近三成半,比例較上屆增逾一倍。
多個建制組織合資格投票
草案中有 6 個新增的界別分組,其中基層社團、同鄉社團及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是透過「選舉」選出 60 名至 110 名委員。不過,合資格投票的組織都是建制組織,例如「基層社團」60 席,「選民」僅包括香港島各界聯合會、九龍社團聯會及新界社團聯會;同鄉社團 60 席選民則是廣東社團、福建社團、廣西社團等同鄉會;「全國性團體」110 席則包括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及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等的香港成員,包括全國政協霍啟剛、美心集團太子女伍淑清及梁君彥兒子梁宏正等。
而修例取消了原本區議會 117 個議席,取而代之的是港九及新界的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合共有 156 席。不過,這些組織均是由民政事務總署委任,署長受由特首委任的民政事務局局長管轄,坊間有聲音質疑,情況形同特首委任他人來委任下屆特首,政府或可從中操控選票。
計算所有不用選舉的選委 518 席,分區委員會和防火委員會等間接委任 156 席,「基層社團」60 席、「全國性團體」110 席、同鄉社團 60 席,單是這些界別合共已經佔 1500 人選委的 904 人。
今日講解草案的記者會上,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揀選分組界別的合資格投票團體,有三大原則,包括與該界別的密切聯繫、代表性、 及能否體現愛國者治港。就著基層社團,她說草案列出的團體在地區有多個旗下團體,而且關心地區事務,並持續運作一段相當長時間,符合有關原則,又指不能單以建制或非建制,去判斷該此團體是否有足夠的廣泛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