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修改選舉制度細節,建議立法會 90 席之中,40 席由 1,500 名特首選委以「全票制」選出。雖然非選委人士亦可循選委會界別參選立法會,但需取得至少 10 名選委提名,才有機會入閘。

新制度下,多由親北京人士擔任的特首選委將享極大特權,手握參選提名權外,在立會選舉中亦享最多一人四票。相反,大部分港人只有地方選區的一票。

40 席選委會界別 特首選委掌提名權

政府的建議大幅度改變現有選舉制度,立法會由現時 70 席調整至 90 席,當中選委會界別佔 40 席、功能組別佔 30 席,餘下的 20 席為地方選舉。

議席佔最多的選委會界別,將由 1,500 名特首選委以「全票制」,即每名選委須投票選 40 人,得票最多候選人當選的方式選出。

雖然非選委人士亦可循選委會界別參選,但規定需取得至少 10 名選委提名,然後再需通過新設的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確認」,才可入閘。

每名選委享最少兩票 最多四票 多數港人只餘一票

政府建議的新選舉制度下,過往立法會選舉中出現的「一人多票」不公平情況明顯惡化。

1,500 名特首選委除了地方選區及選委會界別的兩張個人票;如符合資格,亦可在功能界別擁有一票個人票。如有人成為功能組別團體選民的授權代表,將可投第四張選票。

相反,港人在現時制度下,原本有地方選區及功能組別的兩票。不過隨 5 席「超級區議會」功能組別議席被取消,大部分港人手中只餘地方選區一張選票,與特首選委每人享最多 4 票,形成強烈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