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於 2014 年採訪「佔旺」時,遭警員搶走鋁梯並拘捕,控以襲警,其後證據不足獲釋。李小龍及後入稟向律政司索償,稱當日遭多名警員拳打腳踢致身體多處受傷、精神受創。案件今(13 日)在區域法院第四日續審,惟律政司一方仍未完成對李小龍的盤問。律政司代表更在盤問中途,突然要求呈交新文件,但遭法官李樹旭拒絕。

案件原告人為李小龍,被告為律政司司長。律政司一方今日申請呈交新文件,指相關文件與本案有關,可以證明李小龍索償的香薰精油和補養品費用,屬於免費禮物或推廣產品。律政司一方稱,有關交件於 3 月才取得,無足夠時間閱讀,形容是「completely new(全新)」,甚至是李小龍一方的「ambush(埋伏)」。法官聽取陳詞後,拒絕律政司的申請,指律政司一方早在審前覆核已收到所有文件,亦有足夠時間向李小龍一方索取文件,但直至盤問中途,才提出呈交新文件。

法官解釋,如果在這個階段批准其中一方製作文件,似乎不太正確,亦會令審訊再延誤。法官強調審訊已經由原訂 6 日延至 10 日,他無意再延長。法官並下令,律政司一方需因申請所費時間,支付堂費。

案件明日續審,料李小龍將於上午完成作供,並傳召當日同行的《Now 新聞台》記者。

案件編號:DCPI 163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