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分別於 4 月 8 日及 4 月 12 日,接獲醫管局呈報兩宗孕婦接種復必泰疫苗後流產個案,但至今日傳媒報道後才公布。兩名孕婦都是 32 歲,分別於 3 月 23 日及 4 月 12 日,到伊利沙伯醫院及瑪麗醫院求醫。其中到瑪麗醫院求醫的女子,流產時已懷孕 23 至 24 周,但她於接種疫苗後兩日才得知懷孕。衞生署已就兩宗個案聯絡醫管局,又指兩宗個案目前未有證據顯示與疫苗接種有關。

署方指,一名 32 歲女子於 4 月 8 日,在聖保祿醫院社區疫苗接種中心打復必泰,當時無不適紀錄。她於 4 月 10 日驗孕才發現懷孕,到 4 月 11 日下體出血,下腹痛並排出胎兒,同日到瑪麗醫院急症室求醫,胎兒則於同日死亡。經評估胎兒重量,確認大約 23 至 24 周大。醫管局於 4 月 12 日通報個案。

另一宗於 4 月 8 日通報的個案,是另一名 32 歲女子。她於 3 月 23 日接種疫苗,當時沒有不適紀錄,到 3 月 25 日驗孕得知懷孕,至 3 月 31 日因下體出血,到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求醫,診斷為流產。

署方指,據復必泰疫苗的接種須知,一般情況下,懷孕期間接種疫苗不是常規建議,除非該女性被界定為有極高感染風險、或在感染後出現併發症的風險。正在懷孕或哺乳、及認為可能懷孕或計劃懷孕的女性,在接種復必泰疫苗前,應先徵求醫生意見,科興的接種須知則列明,懷孕期婦女不應接種。

署方亦指,接獲的臨床事件數據及總結報告,會於專題網頁定期發放及更新。如接獲在接種疫苗後 14 日内死亡,並符合呈報準則的懷疑異常事件,則會盡快透過新聞稿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