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親身受資助經驗而向「612 基金」提出的運作疑問
我自己涉及一宗抗爭活動的案件,仍在審訊過程中。當初被捕時,我在警署內是聯絡「星火」的,但後來負責的事務律師告訴我,資助我的案件的單位是「612 基金」(下稱「基金」;謹此致謝!)。一直負責處理我的案件是一位大律師、一位事務律師,以及一位他們的助理;他們的服務時段是從我被捕當天,直到第二次上庭完結,之後我便終止了他們代表我的關係。(第三次上庭我自己處理,而現正等待第四次。)
導致終止代表關係有幾個因素:一、肇因:與事務律師意見不合,而從我的角度看,其表達方式比較傲慢、無禮(估計是由於我不用付費有關);二、我會形容大律師的服務是 OK 的,但不會很 helpful;三、我的案件應該是相對簡單的,而從終止關係前與大律師的溝通中,已讓我掌握了不少考慮案情的重點;四、經過考慮,相信那點之後由我自己處理也不無可能;五、可讓基金的資源留給其他有需要的抗爭者。
那麼,我對基金的運作有何疑問呢?主要是如何保證律師服務質素的問題。從我自己的經驗中看到,由於我不用付錢,似乎律師的服務態度也不一定夠專業。我不知道該些律師的收費是按市價還是有折扣,記憶中好像他們沒有交代。問題是:我與基金完全沒有溝通,他們又怎麼樣知道律師的服務質素呢?講個「信」字?可是我的親身經歷便會對此提出質疑了(除了以上述及的,還有在終止代表關係這事的處理上亦有不愉快經驗,至於誰是誰非,我就不評論了)。
我支持基金的工作,以上只是善意的反饋,供參考。再謝該筆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