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人大 311 決定和常委會的基本法附件一、二修正案,特區政府日前公佈了《2021 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由於修正案已把特首、選委會和立法會選舉方法寫得比較細緻,可爭拗的地方已經不多,所以草案在修正案的條文以外,加入禁止煽動他人投廢票或不投票的條文,自然成了非建制派現時最具爭議的條文。

對於非建制派提出的那些反對意見,閉上眼都能猜出其說詞,來來去去都是不外乎是禁止煽惑他人投廢票或不投票是言論自由,不會影響選舉結果,或者不會危害國家安全一類。我們亦可預料,即使法例通過之後,他們便肯定會有人鑽法律罅,例如煽惑的工作交由「流亡」海外的港人負責,然後再由媒體進行「跟進報道」,好讓政府想執法也執法不了。

然而,這又是否代表他們真的反對政府立法禁止煽惑他人投廢票或不投票呢?這又未必,因為從某程度而言,政府今次立法,其實是在幫非建制派,特別是非建制派當中的溫和派系。畢竟,不論是鼓吹投廢票,還是不投票,頂多只會讓廢票率高於投票率,令選舉結果沒那麼「好看」,但什麼「好看」或「認受性」都是虛的,不會直接令建制派丟掉議席,亦即是不會增加政府法案未來在議會通過的難度。

可是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主張投廢票或不投票,只會是激進非建制派的主張,而不會是溫和非建制派。因為立法會的提名門檻已在修法後改變,激進派基本上已一定沒可能取到足夠的選委會提名票,尤其是取得坊間稱作「國家隊」的第五界別提名。在此情況之下,煽惑他人投廢票或不投票,不但對於激進派毫無損失,甚至可以藉此爭取媒體曝光率,自然成了他們在未來選舉當中維持存在感的方法。

反之,對於非建制派當中的溫和派而言,則是另一回事。因為不論中央還是特區政府,都已明言改變選舉制度的目的,並不是搞「清一色」。因此,不論不搞「清一色」的原因,是要讓溫和派充當所謂的「政治花瓶」,還是希望他們真的能成為「忠誠反對派」,發揮監督建制派和特區政府的功能,溫和派只要守住不鬧港獨和「井水不犯河水」的紅線,依舊有機會取得足夠的選委會提名票「入閘」。

在此情況之下,溫和派若要繼續維持政治生命,繼續拿公帑去養自己的全職黨工,便只有參選一途,但取得參選資格只代表成功「入閘」,還要爭取選民投票支持自己,所以激進派呼籲人們投廢票或不投票,其實際後果是令溫和派流失選票,減低他們取得議席的機會。與此同時,激進派為了呼籲人們投廢票或不投票,亦自然會攻擊溫和派,將他們的參選說成是「投降」,或者質疑參選的意義,令溫和派腹背受敵。

由是觀之,有一定政治智慧的非建制溫和派,心裡都應該明白,港府立法禁止煽惑他人投廢票或投白票,其實際效果是壓縮非建制激進派攻擊溫和派的空間,從而保護他們。只是為了維持形象,這些大實話自然不能說出來,所以只能沿用老套路,批評政府立法損害什麼自由和人權了!

原刊於橙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