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 2020 年元旦遊行被除眼罩噴椒向警投訴 今獲回覆指警「並無過錯」
流亡海外的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社交媒體指,他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元旦遊行中與警員理論時,曾被除下眼罩近距離噴胡椒噴霧。事後他向警察投訴課投訴,到今日(2021 年 4 月 13 日)警方才回覆他說,投訴不成立,涉事警員並無過錯,監警會亦同意該結論。
於香港時間 13 日發出的帖文指,2020 年 1 月 1 日反送中元旦遊行期間,他在街上與警員理論,其間被兩次脫去眼罩,雙眼被近距離噴胡椒。許智峯貼其後向警方作三項投訴,包括有警員除下其眼罩噴胡椒噴霧、該警員沒展示委任證和容貌,以及該警員佩戴「警察,勁揪」的章於膊頭位置。
根據眼罩貼出的警察投訴課信件,警方回覆指,當時警察面對大量「暴力的示威者」,有向許智峯及示威者作多次口頭警告及警告旗,使用胡椒噴劑是「別無他法情況下採用最低武力」,故無過錯。未有展示委任證的指控方面,警方指,由於警員有展示警察行動呼號卡於胸前,故亦無過錯。至於佩戴「警察,勁揪」的章,投訴課指由於該章未有影響警隊形象及行動效率,所以也是無過錯。
對於警方回應,許智峯表示﹕「暴政當道,無人會對淪落的警隊有任何期望,只要政治正確,政權會包庇警員任何卑劣行徑。」他說,公開警察投訴課的信件,「是要將警暴公諸於世,將暴政的惡行寫在歷史,讓香港警察永遠被人民唾棄。」
2020年1月1日,反送中元旦遊行,當日晚上暴警四出濫捕,我在街上與警員理論時被兩次脫去眼罩,雙眼被近距離噴胡椒。 事隔一年零三個月,警察投訴課正式回覆我所有投訴均不成立,該警員“並無過錯”,監警會亦同意該結論。 當然,暴政當道,無人會...
Posted by 許智峯 Ted Hui Chi Fung on Tuesday, April 1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