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0 更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

政府將選舉制度改頭換面,多個法定機構及諮詢委員會的主席,將成為當然選委。不過房委會、城規會及醫療輔助隊等 10 個組織,主席及總監均為問責局長,以及需保持政治中立的發展局常秘、衞生署署長等高官。政府文件指主要官員和公務員不能成為當然選委,但他們「可指定另一名在有關團體內任職的人」代其擔任,令人選變相由政府委任。《立場》亦發現,相關機構的成員多由政府甚至特首委任公職,若他們再獲指定為當然選委,或構成利益衝突。

記者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查詢,相關高官如何決定代替人選、有何機制等問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時,只重申官員無資格登記成當然選委,但對於如何決定代替人選、有何機制等問題,並無正面回應。

法定機構諮委會主席可成當然選委 涉 7 高官

政府建議將選委會由現時 1,200 人調整至 1,500 人,而當中 362 人屬當然委員,包括多個由政府委任的法定機構及諮詢委員會主席。

《立場》按政府文件所列名單翻查資料,發現至少 10 個相關組織,現任主席均為政府高官,涉及兩名問責局長、兩名常任秘書長,以及 3 名屬於首長級公務員的署長及助理署長。

當中,房委會和大嶼山發展諮詢委員會的主席,分別為問責局長陳帆及黃偉綸。城規會與另外 3 個諮詢委員會的主席,為發展局的兩名常任秘書長甯漢豪及林世雄;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主席,以及醫療輔助隊的總監,均由衞生署署長陳漢儀擔任。

此外,橋樑及有關建築物外觀諮詢委員會的主席為路政署助理署長;消防安全條例諮詢委員會主席則為屋宇署助理署長。

全部成員由政府委任的法定機構及諮詢委員會

界別分組 指明職位 現任主席 委員會人數 全部成員由政府委任?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 及園境界 房委會主席 運房局長陳帆 25 是,除房屋署署長外 19 名非官方委員、 4名官方委員由特首委任
城規會主席 發展局常秘(規劃及地政)甯漢豪 36 是,主席、30名非官方成員、5名官方成員均由由特首委任
社區參與綠化委員會主席 發展局常秘(工務)林世雄 26 是,主席、17名非官方成員、8名官方成員均由發展局局長委任
消防安全條例諮詢委員會主席 屋宇署助理署長吳建城 16 是,主席、12名非官方成員、3名官方成員均由屋宇署署長委任
大嶼山發展諮詢委員會主席 發展局長黃偉綸 35 是,主席、25名非官方委員、9名官方委員由政府委任

含業界組織代表的諮詢委員會及管理局

界別分組 指明職位 現任主席 委員會人數 全部成員由政府委任?
工程界 顧問工程師委員會主席 發展局常秘(工務)林世雄 15 成員包括主席、9 名官方委員、不多於 5 名香港顧問工程師協會代表(未知是否由政府委任)
建造商委員會主席 發展局常秘(工務)林世雄 29 成員包括主席、14 名官方委員、14商會代表(未知是否由政府委任)
橋樑及有關建築物外觀諮詢委員會主席 路政署助理署長 26 成員包括主席、4 名官方委員、4 名學會及學術代表(未知是否由政府委任)
醫學及衞生服務界 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主席 衞生署署長陳漢儀 11 除衞生署署長、政府化驗師、衞生署藥物辦公室的衞生署助理署長外,8名成員均由行政長官委任
醫療輔助隊總監 衞生署署長陳漢儀 逾4000人,包括99 個公務員 4,857名志願隊員、99 個公務員職位,包括 1 名首長級人員

 

官員可指定「替身」 變相由政府委任選委

根據政制局的文件,當然選委均須登記,並由資格審查委員會裁定是否有效,而主要官員,以及首長級人員、政務主任等公務員,均「沒有資格」登記為當然選委員,但「可指定另一名在有關團體內任職的人」代任;不過文件未註明如何決定指定人選。

換言之,上述 10 個法定機構及諮委會的當然選委,全部將由相關政府高官指定的人士擔任,人選變相由政府委任。

公務員守則規定,行事須保持政治中立,而且「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因此高官如何決定指定人選,或引發違反政治中立原則的質疑。

機構諮委會成員多由政府委任 醫輔隊有全職公務員

《立場》翻查資料亦發現,上述 10 個法定機構及諮委會,大部分成員均由政府委任,部分更由特首委任,例如房委會 25 名成員中,除房屋署署長外,其餘 24 人全數由特首按《房屋條例》委任;城規會 36 名成員,亦是全數由特首按《城市規劃條例》委任。

部分諮委會成員,包括來自業界組織的代表,但只屬少數。例如顧問工程師委員會 15 名成員中,除了主席及 9 名官方委員,只有不多於 5 名香港顧問工程師協會的代表;橋樑及有關建築物外觀諮詢委員會的 9 名成員中,有 4 名學會及學術代表。

此外,醫療輔助隊是按法例成立的政府資助志願組織,總監以下的總參事屬全職公務員。按最新財政預算案,醫療輔助隊共有 99 個公務員職位,包括 1 名首長級人員。

獲現屆特首委任公職者 可選下屆特首 或涉衝突

由此可見,當高官指定他人代其登記為當然選委,大部分人選事實上都是由政府甚至特首直接委任;他們的公職由現屆政府甚至特首委任,但成為選委後將有份選出下屆特首,因此他們如何行使提名及投票權,或引起利益衝突的質疑。

相反,由於這些法定機構及諮委會成員,有機會獲政府高官指定為當然選委,如特首及政府委任關係密切人士出任,而他們循此途徑成為選委,同樣會引起外界質疑。

《立場》本周三(14 日)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查詢,相關高級官員將如何決定代替人選、有何機制、政府會否發指引等問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時,只重申官員無資格登記成當然選委,但對於如何決定代替人選、有何機制等問題,並無正面回應。

362 名當然選委 至少 32 人屬由政府委任公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本周二發出文件,建議將選委會調整至 1,500 人,當中 362 人屬建測規園、工程、人大政協等 8 個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

《立場》按政制局文件所列名單統計,這 362 人當中,至少 32 人是由政府委任的法定機構及諮詢委員會主席,而翻查相關法例及過往政府公布,當中 13 個更直接由行政長官委任,包括城市規劃委員會主席、古物諮詢委員會主席、醫院管理局主席等。

此外,部分管理局及諮委會,主席人選則由發展局、食衛局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