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單親爸爸的苦況 — 撫育子女卻沒法為其出生登記及獲社會醫療保障
隨著社會轉變,傳統的家庭關係亦陸續出現變化,父母親同在的家庭再不只是現今家庭關係的唯一一種形態,單親的家庭組成越見普遍。我們知道,單親母親要把子女養育成人已絕不容易,但原來在韓國社會,單親爸爸在照顧子女成長時面對的社會困境,其實更比單親媽媽有過之而無不及。
因為原來在韓國多年來的家庭法限制下,只有媽媽才能為出生的子女作出生登記證明,爸爸卻沒有這權利。所以,對不少單親爸爸而言,他們育下的子女,一直以來都遭政府拒絕登記為合法出生的下一代。而失去家庭身份登記,子女們都不能獲得任何社會與醫療保障,每當他們生病時,爸爸只能花高昂價錢讓他們看私家醫生,才能獲得治療機會。
一切的因由,都是源自於韓國守舊的家庭關係法制度觀念。60 年代,韓國政府當時訂定的《民法》第 844 條規定,根據親生推測條款,子女都是「妻子在婚姻中懷孕產下」才能證明跟父親的親生關係。當要為初出生的子女作出生證明時,申報人需要同時出示媽媽的名字、地址、身份證號與婚姻證明書,才能有效。
而由於當時科學鑑證技術落後,未能在沒有母親的情況下證明父親跟子女的關係,所以這便成為了一直以來阻礙單親爸爸為子女作出生申報的壁壘。
可是,隨著科學技術發展,證明父親與子女關係變得容易,再加上單親爸爸養育親生子女的情況越來越普遍,但法律上以該條款卻不能反映新的家庭關係,久而久之便慢慢引來不少具爭議的糾紛發生。
就如作為單親爸爸,育有一名女兒的父親金志煥,2013 年 7 月女兒出生後,由於飽受憂鬱情緒病影響,孩子的媽媽一天突然離家出走,從此便不再回來。金志煥從那時起,便只能父兼母職,一人同時又要工作,也得每時每刻照顧剛出生不久的女兒。只是由於韓國法律規定,金志煥一直以來都不能為女兒登記出生身份,而沒有居民身份證,女兒便無法獲得國家的醫療保障。
孩子病了,金志煥只能帶著女兒看私家醫院的醫生,開支龐大,金志煥因為要全時間照顧女兒起居,卻根本沒辦法外出工作,只能單靠變賣家中值錢的物件來支撐女兒的醫療費。從賣車、賣電腦到賣家具,結果金志煥走投無路,只能向高利貸求助。後來,無計可施之下,他更曾在街頭行乞,來養育女兒。
其後,由於金志煥的苦況在網上得到廣泛的社會注視,有律師便決定代他嘗試尋求辦法。結果他花了四次訴訟,先是重新為女兒建新名字,再為她以新家庭關係作申報,然後獲得正式居民身份後,再向政府以基因檢查提出了那是自己親生女兒的訴訟,確立了法律上的家族關係,才能得到法院的「雖然不知道媽媽是誰,但確實是親爸爸」的確認,正式成為了女兒法定上的爸爸。
金志煥的情況發生後,到了 2015 年 8 月,韓國國會終於修改了原有的家庭法(「家族關係登記法第 57 條第 2 項」),稱為「愛的法」,放寬容許在不知道親生母親的名字或身份證號碼等有限的情況下,親生父親也能進行出生申報,使更多像金志煥一樣的爸爸,可以藉以為子女作身份登記。
雖然是開了一扇窗,但實際上才完成整個申請過程不單絕不容易,更是異常費時。 因為即使通過基因檢查結果證明是親生父親,也只有在「無法知道孩子母親的名字或登記身份、身份證號碼的情況」,才能通過法院的確認進行申報,是非常苛刻的規定。
結果,由於今年年初再次發生了一了單跟沒登記子女被殺的慘劇,促使了該法出現再一次修定的機會。案中再婚母親把女兒殺死後,發現原來一直以來她都沒有為女兒作身份登記。女兒被殺後,原來的生父因著自己未能好好保護女兒,後來更自殺身亡。有見及此,韓國國會便有議員提出,萬一母親不合作,親生父親也可以為子女作身份登記的修訂,希望能更一步為單親父親提供保障。
破除韓國數十年來均以母親親生推定作子女出生登記的民法條款,已花了極長時間。時至今天,即使單親父親有能提出親生相關的訴訟,但就在法庭確認以前,子女們仍不能享受有任何身份與社會保障。因而,有不少輿論都支持韓國政府應仿傚西方社會,制定兒童「出生即註冊」的制度,讓所有兒童都能無差別地完成出生登記,以確保的他們應擁有的保障不會因而被剝奪。
報導來源
金志煥跟女兒感人的故事分享
作者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