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三罷】建築工認阻差辦公判感化 律政司提覆核建議監禁 遭官駁回申請維持原判
前年 11 月 11 日西灣河發生交通警開槍事件後,大批市民在現場聚集。37 歲建築工被指伸手阻撓警員追截他人,早前承認阻差辦公罪,獲判感化 12 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建議判處即時監禁。主任裁判官錢禮今(1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表示,考慮被告認罪,當日只是經過現場,參與程度不大,駁回律政司的覆核申請,維持原判。
律政司早前不滿刑期過輕提出刑期覆核,建議即時監禁。主任裁判官錢禮今日表示,涉案控罪沒有量刑指引,控方呈上的案例只與襲警有關,不能與本案相提並論。她指被告沒有案底、及早認罪,當時只是經過現場,參與程度不大,最終駁回律政司的覆核申請,維持原判。
被告梁詠康(37 歲,建築工人)被控蓄意地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故意阻撓警員龍家和及其隊員。
案情指,前年 11 月 11 日西灣河交通警開槍事件後,警員在西灣河文娛中心附近拉起封鎖線。當時有市民聚集,又向警員叫囂,其中一名張姓男子指罵警員。警長龍家和見狀上前制服張,被告伸手擋住警長,跟隨張逃跑。警長其後制服張,被告推開及捉住警長欲分隔兩人,惟終遭制服。
案件編號:ESCC11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