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歲男生被控藏卡片刀 作供警屢答「唔記得」 主控斥:你宜家作緊口供㗎大佬!
去年 5 月 22 日陳彥霖逝世 8 個月,市民在將軍澳尚德邨悼念。19 歲男學生在彩明商場遭截查,搜出一把卡片刀,今(1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受審。警員張展宏聲稱為被告拍攝相片,又指曾經搜屋。惟遭辯方問及相片及搜屋同意書的去向,張卻表示「唔記得」、「答唔到你」。控方就上述議題覆問張,他表示:「隔咗太耐,好難答到你」,惹控方斥:「警員,你宜家作緊供㗎,大佬!」裁判官鍾明新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自辯完畢,下午結案陳詞。
被告自辯時稱,他從中一參加童軍,至中六應考文憑試才暫停,平日亦會行山及露營。他表示童軍有一本「綠簿仔」,未見過童軍證。他幾年前在西九龍中心一間格仔舖,購入涉案卡片刀,方便露營時使用。案發當日早上,他到友人家陪同溫習,下午約 4 時回家,期間遭警員截查。
警員作供態度散漫 惹主控斥責
將軍澳刑事調查隊警員張展宏,應辯方傳召出庭作供。辯方向張指出,他在口供中聲稱為被告拍攝 6 張相片,但控方僅提供了 5 張,張表示不記得。張又聲稱曾參與搜屋,惟呈堂文件不見有被告簽署的書面同意書;張解釋可能在警員記事冊內,辯方要求他即時翻閱,惟仍不見該同意書。張先後表示:「唔記得」、「答唔到你」、「唔知去咗邊」。
控方遂要求張澄清辯方所指的「消失相片」,是 6 張還是 5 張;張先是支吾以對,後稱:「相片簿唔係我整,隔咗太耐,好難答到你」。控方聞言不禁斥:「警員,你宜家作緊供㗎,大佬!」控方亦問及搜屋同意書去向,張表示時隔太久沒有印象,可能在其他警員的記事冊內,又稱「可能唔係我處理」。
拘捕警:見被告按著褲袋及左右張望
東九龍衝鋒第一隊警員李梓陽供稱,案發當日以軍裝當值。李與同袍在將軍澳巡邏,稱除了是反罪惡行動,最近的「運動」亦是目標。裁判官鍾明新聞言問甚麼運動,李稱行動綜合示威及反罪惡;裁判官再追問是否「社會運動」,李才表示同意。
李稱下午 4 時 40 分巡至彩明商場,在「魚池拾捌」兩米外,看到穿著黑衫褲及白鞋的被告左右張望,左手按住褲袋。李指被告看到他後「呆一呆」,欲轉身離開。李隨即上前截停並向被告搜身,在左前褲袋搜出銀包,於內格搜出一張卡片摺刀。
李詢問被告該物品用途,被告支吾以對,後「口震及手震」地表示是卡片刀,在露營時使用。下午 4 時 45 分,李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拘捕被告,他警誡下表示幾年前購買卡片刀用作𠝹繩,用畢放在銀包內沒有取出,被告終遭帶返將軍澳警署。
被告曾出示童軍照 警拒接納辯解
李在盤問下承認,被告曾向他解釋卡片刀用途,及展示當童軍的相片。辯方指李看畢相片,曾稱「都唔似你嘅」;李不同意,「我唔會咁樣同佢講」,又指被告僅展示相片,沒有出示童軍證明文件,「相片未足以令我認同,佢係一個童軍」。
辯方向李指出,被告沒有按著左邊褲袋;李稱「我覺得佢有」。被告遭查問時沒有支吾以對,李不同意;辯方又指,被告當時戴耳機、背著背囊,李曾問被告「做緊咩」;李一概表示不記得。
被告梁竣傑(19 歲,學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 22 日,在將軍澳彩明商場 266 號舖「魚池拾捌」外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卡片型摺刀。
案件編號:KTCC21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