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2 旺角】暴動縱火三罪成 女咖啡師判囚 4 年半 男友大叫「等你出嚟結婚呀」
前年 9 月中旬,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年輕女咖啡師被指把植物丟入火堆助燃,並管有鐳射筆。經審訊後,她被裁定兩項縱火罪和一項暴動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今(14日)就三罪判囚共 4 年半。
判刑後,被告步人羈留室,被告男朋友向她大叫「時間好快過,等你出嚟結婚呀」,被告向公眾席揮手道別。被告的父親嚎哭,大叫「社會無情」、「我要探佢㗎」、「政府無良殘殺青年」,不少旁聽人士拭淚,安慰被告父親。散庭後,被告父母在走廊繼續大哭,親友不斷安慰道「佢頂得住㗎」、「好快過㗎咋」、「好快過去」、「當係考驗」。
官:暴動屬嚴重罪行 當晚情節嚴重
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表明有悔意,認為行為辜負家人,承諾會竭盡所能對社會和家人負責。法官強調,暴動是嚴重罪行。根據所有錄像片段,當晚集結非詳細策劃,但當時有超過 100 人在警署外聚集,有人手持磚頭,有人用鐳射筆照射向警署內執勤的警員。即使警方發出警告,人群亦無散去。
法官指,被告先後兩次將植物連樹枝及紙皮丟入火堆,火光熊熊,有可能對在場人士造成嚴重傷害。被告參與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情節嚴重。
就縱火和暴動罪,法官原分別以 4 年半和 5 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審訊時不爭議大部分案情,故酌情扣減。最終就兩項縱火罪,分別判囚 4 年;暴動罪判囚 4 年半。三罪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4 年半。
辯方透露被告患有抑鬱和焦慮症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患有抑鬱和焦慮症,要定期覆診,對現實的判斷力較低,行事衝動。辯方又稱,無證據證明當日的聚集有計劃和組織,當日亦無大規模暴力發生,除了兩次縱火事件外,整體算得上和平,而且兩次縱火發生在同一地點,即在馬路中央。警察一到場人群便散去,無警民衝突,無警員受傷。辯方另呈交 24 封求情信,力證被告人品良好。
被告蕭樂婷(27 歲,咖啡師)被控兩項縱火、一項暴動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她於 2019 年 9 月 22 日,兩度在旺角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縱火;於同日同地參與暴動;及於同日在太子道西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她早前被裁定縱火、暴動三罪罪名成立,餘下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則未能證明其傷人意圖,獲判無罪。
案件編號:DCCC 3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