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2014 年在佔旺區採訪時,被警員搶走鋁梯。他稱當日遭多名警員拳打腳踢致身體多處和精神受傷,入稟向律政司索償。案件今(1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庭原定今日傳召當日同行的 Now 新聞台記者,但律政司一方至下午 4 時才完成盤問李小龍。法官李樹旭批評律政司外聘的大律師黃紀怡花費一共 16 小時盤問一位證人(撇除午飯、休庭),其中有 81 分鐘用來問同一項目,認為她花費太長時間,再三提醒盤問時要實際。

今日為審訊第五日,李小龍已經出庭五天,當中四天為律政司一方盤問。法官昨日預料律政司一方於今早完成盤問李小龍,然後李小龍一方再用約半小時覆問,便可傳召當日同行的 Now 新聞台記者和涉案警員。

惟至午飯前,律政司仍未完成盤問李小龍,法官遂指示在法庭外等候的警員先離開,不用再等待出庭作供。律政司代表今繼續盤問李小龍,主要針對李小龍索償的香薰精油和補健品,以及其提供的銷售單據。其間法官至少兩次提醒時間,認為律政司代表花費太多時間盤問一個證人。律政司代表則以「還有最後一項」來回應並繼續提問。

至下午近4時,律政司代表才完成盤問。當李小龍一方準備覆問時,法官打斷並指想先與律政司代表說話。法官指出,律政司代表花了一共 16 小時盤問李小龍,根據法庭書記的記錄,當中有 81 分鐘用來問同一項目。法官批評律政司一方令其案件管理變得困難,又稱律政司一方很幸運,因為他剛好有空檔,才可以將 6 日的審訊加長至 10 日。律政司代表致歉,法官再三提醒她盤問時要實際。法庭最後超時至下午 5 時許,李小龍完成作供。

案件編號:DCPI 163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