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 (16 日) 將會有多宗矚目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聆訊,包括前年 8.18 維園集會案及 8.31 港島遊行案。兩宗區域法院的案件,都是由法官胡雅文處理,由於被告及律師人數眾多,亦有被告同時涉及兩案,因此移師較大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求情及判刑。

在 8.18 維園未經批准集結案,7 個不認罪的被告,除梁國雄外,其餘 6 人包括 82 歲的民主黨創黨主席兼現今資歷最深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 73 歲的公民黨立法會前議員及大律師吳靄儀、及 72 歲的壹傳人創辦人黎智英等均首次被定罪,或面臨每條控罪最高 5 年監禁。同案早前已認罪的區諾軒及梁耀忠,亦押後至明日判刑。

每項控罪最高判囚 5 年

另外,案中兩名被告黎智英及李卓人,明午還要面對另一宗案件的判刑。他們及楊森被指參與前年 8.31「基督徒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人於上周三案件開審前夕認罪,案件押後至明天下午判刑。

審訊結果對同類案件將起指標作用

兩宗案件都涉及《公安條例》中的「未經批准集結罪」,審訊結果對其他待審的同類案件,包括去年六四 26 人被控未經批准集結案、以及同年七一 8 人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等或會起指標作用,對市民日後行使集會權利影響深遠

未經批准集結案 2019 年前全判罰款或自簽守行為

《立場新聞》早前統計,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之前,政府以未經批准集結罪起訴社運人士的案件不過 10 宗,經審訊後定罪的案件全數被處罰款或自簽守行為。(另見報道

不過 2019 年之後,同類案件開始有判監的案例,例如前香港眾志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前年 6. 12 包圍警總案,3 人分別判囚 7 至 13.5 月,黃之鋒另外和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控前年 10 月 5 日《禁蒙面法》生效當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日前分別被判囚 4 個月及 5 個月。(見另稿)

相比「非法集結罪」,這條定罪門檻較低的「未經批准集結罪」,隨著 8.18 及8.31 案有裁決及判刑,會對日後案件帶來甚麼影響,將於明日揭曉。

【案件編號:DCCC536、DCCC537 /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