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記者被指藏催淚彈彈頭、萬用刀 官裁表證成立 辯方:被告患儲物症「咩都要執一餐」
2019 年反送中運動期間,警方多次發射催淚彈。一名報稱記者、患有儲物症及自閉症的男子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凌晨在港鐵西灣河站被搜出管有 38 枚已使用的催淚彈彈殻、彈頭及彈皮、瑞士萬用刀、鎅刀及膠索等物,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被告否認控罪,今(1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王證瑜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表示,被告患有儲物症及自閉症,直言被告「咩都要執一餐」,視那些彈殻、彈頭為私人裝飾品,明日將傳召精神科醫生作專家證人,亦會爭議涉案物品在法律上是否屬於彈藥。案件明日續審。
警稱目睹磚頭跌下 但無指控與被告有關
雙方同意事實指,警員 21213 莫俊豪在案發當日凌晨 12 時 57 分於港鐵西灣河站車站控制室附近截停被告周敏,並在其黑色背囊中搜出涉案彈藥及工具。背囊內亦有 1 個護目鏡、1 支雷射筆及 1 件印有 Press 的反光背心等物。於凌晨 1 時 30 分,另一名警員拘捕被告,及後被告被押返警署進行補錄口供。
警員 21213 莫俊豪供稱,當時他於港鐵西灣河站大堂近車站控制室當值,目睹有磚頭從連接著 A、B 出口扶手電梯的較高處跌下來。莫表示,被告在約兩分鐘後出現,故上前截停被告。當裁判官問及磚頭與被告有何關聯,控方則指想藉此展示周遭環境,而非直接與被告有關。
軍火專家報告:涉案彈頭等物不能重用
辯方在庭上透露,將會爭議涉案物品在法律上是否屬於彈藥,並引述同意事實中警方軍火專家證人的報告,指涉案彈頭、彈殻及彈皮均為已使用、不能重用的彈藥。辯方續稱,被告患有儲物症及自閉症,直言被告「咩都要執一餐」,視那些彈殻、彈頭為私人裝飾品;被告也沒有使用刀、索帶及打火機以摧毀他人財產的意圖。
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明日續審。被告屆時將出庭自辯,辯方將於明日下午傳召精神科醫生作專家證人。
被告周敏(26歲),報稱記者,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控罪指他在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港鐵西灣河站 B 出口管有彈藥,即9枚催淚煙榴彈彈頭、 1 枚催淚煙榴彈彈皮、23 枚 37/38 毫米催淚彈彈殻及 5 枚38 毫米催淚彈彈殻。
周敏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控罪指他在同日同地管有 1 個瑞士多用途工具、 1 把鎅刀、1 把剪刀、7 條膠索帶及 1 個打火機。
案件編號:ESCC257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