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利茲(Belize)籍男子李亨利(Lee Henley Hu Xiang)被控「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本月初遭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判處有期徒刑 11 年。央視昨日播出他的「認罪」片段,又指他曾資助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黃之鋒、羅冠聰、張崑陽等人赴外國參加反中活動。羅冠聰今早在 Facebook 發文,表明不認識任何一位「李亨利」,過往外訪機票等資金來源都是自資或由主辦方出資,形容這種「在鏡頭前讀稿,是中共政治宣傳的骯髒抹黑手段」。

羅冠聰表示,自己過去在外地曾受很多前輩照顧,但都不涉及錢銀交易,而 2016 年代表香港立法會出席英國的交流活動,是由立法會出資。質疑以中共的邏輯,立法會是否也變了「反華基地」。

他指,自己過去九個月,同前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英國內政大臣 Priti Patel,以至數位駐英大使會面,完全毋須透過「中間人」安排,因為這些與不同機關、組織交流溝通,實屬平常,但在中共的「幻想」下,所有異見者都是「一群毫無網絡、聯繫、能力的『棋子』」,一切行事全聽上級委托,見外國政要得靠「中間人」才成事。

羅冠聰又反問,找一位在中國企業任職的高層來當自己「中間人」豈不是自找麻煩,又指在國際外交場合到處碰壁、臭名遠播的,只是香港政府,要靠「中間人」的恐怕是「港府一群無能官員」。

「李亨利」在央視的片段中承認自已資助其他地方或國家的反華份子,又透過中間人,多次將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張崑陽等人引薦到境外,參與外國推出的制裁香港法案。

羅冠聰在帖文引用同樣曾在央視節目中「被認罪」的瑞典公民彼得達林(Peter Dahlin),在被遣返後不久即表明「電視認罪屬於政治恐怖主義的一種」,是中共政治宣傳的骯髒手段,完全不用認真看待。羅冠聰形容,今次一再突顯中共所謂「以法治國」、打壓異見的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