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港人】黃臨福擬認企圖縱火、管汽油彈 沒申保釋押至 7 月 6 日答辯
12 港人之一的越南籍男學生黃臨福去年底被遣返回港後,一直還押至今。他在港涉及的縱火和管有汽油彈案今(15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透露黃臨福打算認企圖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兩罪。案件押後至 7 月 6 日正式聽取答辯及求情,黃臨福今日無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
現年 17 歲的黃臨福(案發時 16 歲,中二學生)原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不依期歸押。控方今修訂控罪,改為只控告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 14 日在旺角警署外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於同日在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三個汽油彈。
案件編號:DCCC 30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