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 旺角】16 歲少年藏鐳射筆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辯方透露曾試圖輕生
前年聖誕節當天,網民發起「和你shop」活動,旺角一帶爆發衝突,多人被捕。年僅 16 歲的少年被指在彌敦道管有一支鐳射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還押至今( 15 日)被判入更生中心。辯方求情時透露,他曾承受不住父母離異的打擊而選擇輕生,幸及時被救回,現時報讀汽車維修課程,冀可學一門手藝養活自己。
報告形容少年有禮合作、會為前途打算
辯方在庭上讀出少年母親的求情信,信中透露他小時候從內地來港,其後受不住父母離異的打擊,一度試圖輕生。信中亦指,雖然少年無心向學,但他待人有禮,又自行報讀汽車維修課程,冀可藉此養活自己。
辯方續指,法庭早前為他索取的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均正面,形容他會為自己的前途打算,且有禮合作,更坦白承認因好奇參與事件,望法庭考慮到無證據證明他曾使用涉案鐳射筆,以及其個人困難和心理狀況,判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判刑時稱,他亦留意到相關報告提及少年的心理狀況,相信他不宜被判入勞教中心,加上沒有證據顯示鐳射筆被使用,終判入更生中心,望中心內的訓練有助提高其守法意識。
少年母親早前裁決後哭訴「佢好冤枉呀!」
現已年滿 17 歲的宋姓少年,被控於 2019 年 12 月 25 日,在旺角彌敦道 678 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本案月初裁決時,裁判官指出,當時現場有堵路行為,而少年頸上掛着一個望遠鏡,同時亦被搜出金屬氣槍彈匣、防毒面罩及手套等裝備,從環境證供可見,他預期會發生衝突並藉鐳射筆應對,故唯一合理推斷,是他管有鐳射筆必然是用作傷人。少年母親聞判後哭成淚人,向律師哭訴「佢好冤枉呀!」
案件編號:KCCC 27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