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人權法祈禱會】3 男被指藏鐳射筆 否認控罪受審 警:不肯定鐳射光是否由被告發射
前年 9 月 8 日,中環遮打花園《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祈禱會演變為多區警民衝突,多人被捕。 3 名男子被指於當日在銅鑼灣管有鐳射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其中 1 人另被指攜帶噴漆,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3 人否認控罪,案件今(15 日)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拘捕警員供稱當日進入維園後留意到周圍有人使用鐳射筆,照射向他及其同行警員頭部多達 20 至 30 次,但承認「唔肯定(鐳射光束)係咪第一被告身上個支(鐳射筆)發出」。案件今午續審。
隸屬東九龍機動部隊 D 大隊第 1 小隊的拘捕警員 24303 王偉峰(譯音)供稱,當日收到指揮指示,於晚上約 6 時 55 分與隊員到達維多利亞公園進行掃蕩。王表示,與隊員走到垃圾房附近,見到 30 米外有 5 至 6 人聚集,包括首被告吳姓學生,故打算上前截停查問,聚集人士見狀立即大叫「走啊,有警察!」,分散逃跑。王最後成功追截吳,並搜出在吳的右前褲袋內有一支鐳射筆,檢查後發現該鐳射筆可發出綠色光束。王向吳詢問雷射筆來源,惟吳沒有回答,其後王以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拘捕吳,警誡下吳保持緘默。
警:不肯定被告曾發出鐳射光束
王補充,進入維園後已留意到周圍有人使用鐳射筆,不定時向他及其同行警員頭部照射不同顏色的雷射光束,包括紅色、藍色、紫色及綠色,多達 20 至 30 次,光束時而停留,時而掠過。他續言,當時附近太多樹木阻擋,距離相當遠,因為未能見到是何人照射,並指「唔肯定(鐳射光束)係咪第一被告身上個支(鐳射筆)發出」。
王另指,在吳的迷彩背囊中搜出護目鏡、泳鏡、防毒面具連瀘罐、手套、頭盔、縮骨遮、T 恤及生理鹽水等物品。由警員拍攝的片段可見,吳被兩名防暴警員按在地上,吳臉向地面而背囊朝上。有警員在片段中將雷射筆放入膠袋,亦有人表示「執咗身上搜出嘅鐳射筆做證物」。
同案另一女被告被指藏噴漆 年初獲簽保守行為撤控
3名被告依次為 17 歲吳姓學生、胡穎謙(22 歲,地盤工人)、梁經龍(20 歲,學生),分別被控於前年 8 月 9 日,於銅鑼灣興發街 1 號維多利亞公園附近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胡穎謙另與鄺小凡(20 歲,調酒師)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兩人同日在維園附近保管一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鄺小凡早前已獲撤控,以自簽 1,000 元守行為 12 個月,及繳付 500 元堂費結案。
案件編號:ESCC198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