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將向全港中小學、特殊學校派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讀本》(下稱《讀本》),書籍由國家教育部贈送,作為老師參考書。書中強調《香港國安法》有保障人權原則,但強調國家安全是實現權利、自由的「前提條件」,舉例 2015 年敘利亞 3 歲幼童乘船偷渡遇難,陳屍土耳其海灘,指國家安全若不得保障,「人權自由只能是空中樓閣」。

《讀本》作者之一是清華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院長王振民,書中第三章「香港國安法確立的原則」,第一節談到「保障人權原則」,指國安法規定「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惟書中指出,必須先保障國家安全、領土完整、維護國家政權穩定,才能保障基本權利,明言「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說,國家安全是基本權利保障的前提之一」。

「國家動盪不安,談不上基本權利」

作者緊接著舉例,指在 2015 年 9 月,「土耳其海灘上一具幼童遺體的照片迅速傳遍世界」,指 3 歲幼童一家為躲避戰亂,凌晨從土耳其出發、偷渡至希臘,惟因難民船超載而傾覆,不幸發生翻船事故。

書中描述,當時敘利亞爆發危機,人民常年面臨死亡威脅、政府運作癱瘓,形容幼童悲劇「應驗了中國的一句古話『覆巢之下,豈有完卵』」,續指「當國家動盪不安時,哪裡還談得上個人最基本權利的保護」。

言論自由有「清晰邊界」

同一章節另指,不論任何權利、自由都有受限制的「正當理由」,引用《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關條文和《新加坡憲法》第 14 條,指「國家安全」正正屬於限制權利自由的「正當理由」。

書中舉例說明,指國安法下言論自由「劃定了清晰邊界」,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屬言論自由範疇,必須『零容忍』並嚴厲打擊」;但形容「正常的」言論自由,並沒有克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