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家興,自由撰稿人】

上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要求將公司查冊範圍收緊,引發公眾極大不滿,而有關動議早於8年前提出,當時礙於社會氣氛及議會形勢,政府才暫時擱置。現在議會盡是保皇黨,必然綠燈全開,政府索性「先立法後審議」,直接霸王硬上弓。然而,查冊一經收緊,不單影響全港過百萬打工仔女在遇上勞資糾紛時的申索權,亦進一步削弱公眾知情權,絕對是以所謂「私隱」、防止「起底」等為藉口,凌駕公眾利益。

打工仔女日後追討無門

現時若勞資雙方發生糾紛,勞工處勞資關係科亦未能調解的話,僱員可在勞資審裁處向僱主進行申索,惟程序要求僱員必須提供僱主一方查冊資料,確認其地址及公司董事的身份。查冊的實際意義,就是獲取該僱主或公司董事的有效住址,以便寄送傳票、申索文件及其他證供資料,及避免僱主因收不到文件而藉詞不出庭應訊。

收緊法例後,大部分公司必會選擇拒絕提供董事住址及其他個人資料,一旦公司結業時,工友就喪失向僱主追討欠薪及其他薪酬相關福利(如假期、通知期等)的機會,因為他們根本無法進入正式申索程序,勞審處亦自然不用受理。當武漢肺炎肆虐之際,結業潮有如泉湧,試想像日後僱主可拒絕提供通訊資料,絕對能乘收緊查冊之便而「走數」,打工仔女是如何無助。

其次,即使不是透過法律程序,公司查冊本身都是協助工友追討勞工權益的重要工具。回憶2013年葵涌貨櫃碼頭工潮,當時經《壹週刊》進行公司查冊後,發現國際貨櫃碼頭董事總經理嚴磊輝涉嫌「左手交右手」,自行開設公司,承包由自己以董事總經理身份外判的合約,當時三間主要聘請碼頭外判工的公司,包括香港成功碼頭有限公司、富大集運有限公司及高寶貨運服務有限公司,全部都是和黃或旗下業務全資或部分持有,揭發了和黃高層經營貨櫃碼頭業務出現的嚴重利益衝突。

這些外判公司就是剝削碼頭合約工人的始作俑者,亦即球員、裁判、旁證「全都是他的人」,一條龍式壓搾工友,令他們在薪酬、工作待遇等和「公司工」大相逕庭,相比1997年日薪1500元,同樣是24小時一班的工作,竟然在十多年後還要少200元。當年全憑查冊,才能令公眾得悉碼頭中的「黑箱作業」,並使罷工工人們有本錢與無良僱主斡旋。

另外,有一鮮為人知的實例,同樣關乎查冊。2014年6月,藍田部分由房署管理的公共屋邨(平田、雲漢、啟田及安田邨)轉換物管公司合約,當年未獲續標的通宏護衛有限公司,為求「節省」成本,逼迫年資2年或以上工友簽離職信,使他們「自願放棄」數千至萬元不等的遣散費。

事件獲職工盟及《蘋果日報》的調查組跟進,透過查冊形式發現「通宏」原來與「工聯優惠中心」也是由同一公司所持有,令人質疑幕後大老闆與工聯會的緊密聯繫,亦揭穿工聯會多番以「為打工仔女打拼」作幌子,實質也參與甚或帶頭剝削工人。後來,公司因見報後怯於眾怒,故急急與保安工達成調解,並願意作出部分賠償,事件才告一段落。這也意味勞資關係科無力介入事件之時,公司查冊就發揮極大功能,解構公司董事之間千絲萬縷的利害關係,協助工人追索應得權益。

收緊查冊 形同剝奪公眾知情權

為收緊查冊護航的林鄭月娥,日前更煞有介事稱「看不到記者有特權」,以解釋收緊查冊是要「一視同仁」,無疑是混淆視聽。報導新聞乃記者責之所在,而新聞本身涉及公眾知情權,過往不少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官商勾結等重大問題,亦是通過調查式報導揭露。早前因工作緣故被誣告的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就是通過查冊方式(雖然不是公司查冊)揭露「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的真象,相信日後港府亦將依樣畫葫蘆,收緊土地、車輛等涉及個人資料的查冊。

為正視聽,公司查冊絕非記者的特權,是市民監督官員及其親屬本身有否公司聯繫的關鍵。例如有些公司的登記地址、聯絡電話,甚至是公司聯絡人資料,經查冊後發現是一模一樣,而幾間公司在工程、服務投標時同樣入選,又或原來入選的公司之間,董事為親屬關係等,涉及私相授受等問題。這些全部都是有礙公正、違法,甚至是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而若日後查冊收緊,相信不法分子便有機可乘,重新透過故有操作,以獲取大大小小的工程、服務合約自肥。

再者,查冊對監察公職人員,特別是證明候選人、現任議員的利益申報是否屬實方面,至關重要。試想像區議員、立法會議員等都具審批撥款的權力,當查冊收緊後,公眾根本無從得知獲得工程、服務合約的公司是否與議員有利益衝突。過往由保皇黨控制的區議會,相關情況屢見不鮮,部分區議員作為外判公司的「顧問」或其聯繫公司,動輒就能獲數以十萬計的撥款,特別常見於地區小型工程、節慶活動、燈飾佈置等。故此,現時以公司董事的「私隱」為由,犧牲公眾利益,不單削弱了對公職人員的監察,亦變相助長「走後門」、「攀關係」的歪風。

公司查冊的「緊箍咒」一旦卸下,官商勾結將更肆無忌憚,打工仔女在勞資糾紛下,追討欠薪等基本權利勢必被大幅剝削,真正達致褚人獲著作《隋唐演義》所言:「窮不與富鬥,富不與官鬥」的「良好」現象,也更遑論要維護公眾知情權了。噢,這豈不是很「和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