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 維園集會案今日判刑,黎智英、梁國雄等遭判囚 8 個月至 18 個月,英國、美國及加拿大政界人士批評案件打壓民主,其中美國共和黨參議員羅姆尼及國際特赦組織要求釋放被判刑者。律政司今晚發聲明回應,批評要求「荒誕無稽,明目張膽違反國際法及不干預的基本原則」,警告有機會構成藐視法庭。

律政司不點名提到,有海外政客公開要求立即釋放已認罪或經審訊定罪、承認所犯過失的被告,對此感到驚訝,批評要求「荒誕無稽,明目張膽違反國際法及不干預的基本原則」。律政司續指,對法庭的判刑作出毫無事實基礎的攻擊,「完全不尊重法治」,警告如有確實風險會對法庭程序構成干擾,削弱公眾對妥善執行司法工作的信心,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律政司表示,法官已交代判刑原則,強調法庭獨立及適當地進行審判受《基本法》保障,任何一方如對法院判處的刑罰不滿,應以上訴或覆核的形式尋求糾正,提醒按迴避待決案件(sub judice)的法律原則,任何人都不應肆意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

前年的 8.18 維園集會案,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等 9 人早前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被判囚 8 至 18 個月不等,當中只有吳靄儀、何俊仁、梁耀忠和李柱銘 4 人獲准緩刑,其餘被告須即時監禁。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雖然本案不涉及暴力,但從 2019 年發生的社會事件可見,一旦有群眾聚集時,他們的情緒變得高漲,繼而演變成暴力衝突,故不能忽視潛在風險。再者,眾被告為知名公眾人物,帶領群眾遊行,必然有很多人跟隨,被告是「有意識的選擇去犯法」,其行為明顯是挑戰警權、法律和秩序,故判監是唯一合適的判刑。(相關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