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 維園案判刑】吳靄儀親自陳詞:人民先於法律,法律須服務人民
前年的 8.18 維園集會案今日(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和判刑。被告之一的吳靄儀早上表示,解除代表律師職務,在庭上親自求情回顧自己從政以及大律師行業生涯(全篇陳詞內容詳見另文)。她指出,自己透過新聞工作和進入議會,關注新聞自由、守護法治,當人民權利被侵犯,就要強硬回應。對於 8.18 遊行,吳靄儀指 170 萬港人滂沱大雨下仍然克制、保持耐性,連控方也不可爭辯。
吳靄儀最後借用及稍為修改英國著名法官的名句,指自己是法律的僕人,但人民行先於法律,因為法律必須為人民服務,而非相反。(I stand the law’s good servant, but the people' s first. For the law must serve the people, not the people the law.)。吳靄儀完成陳詞之後,庭內一片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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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代表律師職務 親自陳詞
吳靄儀解除代表律師職務,在庭上親自求情,指自己 1981 年在英國劍橋大學修讀法律,當年正值中英就香港 1997 問題,草擬聯合聲明的關鍵幾年,對港人於 1997 後的生活方式、享有多少自由尤其重要。吳指她回港後,先加入《明報》從事編採工作,因為她認為新聞自由對香港前途,有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到 1990 年,她正式投身法律界,並於 1995 年,循法律界功能組別加入立法會,前後擔任立法會議員一共 18 年。
當法庭運用奪去人民權利法律 動搖法治基石
吳指 18 年來,一直盡力守護法治,當人民權利被侵犯,就要強硬回應。例如在 1997 吳嘉玲案,人大首次釋法推翻終審法院裁決,引來極大迴響,她與法律界超過 600 人發起靜默遊行抗議。吳強調,法律應該是保障,而非奪去人民權利,亦只有這樣才可贏取市民對政府的信任。
吳靄儀提到當法庭運用一條奪去人民權利的法律,即使錯不在法官,而是法律條文本身出錯,都會動搖法治基石,亦令人民對法庭及司法獨立失去信心。
讚揚港人遊行一直克制 要繼續同行
她續指,香港市民於過去多個重大時刻,一直守紀律、亦高度保持克制,例如 2003 年一役,即使去到 2019 年,6.9 及 6.16 遊行,分別有超過 100 萬及 200 萬人遊行,都和平有秩序,沒有任何暴力發生。她指 8.18 當日,民陣公布都有 170 萬人參與,但即使人數眾多,當日又下大雨,過百萬港人仍然有耐性、保持克制,連控方也不可爭辯,當日事件和平結束,就連特首兩日後,都公開指會嘗試展開對話,證明方向正確。她指亦因為這樣,她不能拋棄人民,要與他們肩並肩繼續前行。
她最後借用及修改英國著名法官的名句,指自己是法律的僕人,但人民行先於法律,因為法律必須為人民服務,而非相反。(I stand the law’s good servant, but the people’s first. For the law must serve the people, not the people the law.)
吳靄儀早前被判兩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或面臨每項控罪最高 5 年監禁。
李卓人:吳靄儀陳詞「非常感動」
李卓人個人 Facebook 在 10:54 更新,表示聽完吳靄儀的陳詞,「字裏行間充滿對法治的堅持,畢生為此信念的奮鬥,非常感動,向 Margaret 致敬。You will never walk alone。」李卓人又說,要向香港人獻上這首歌,因為歌詞對今天香港非常適切。
案件編號:DCCC 5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