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條例》修訂月底交立法會大會審議 委員會不提修正案 關注難民團體斥忽略人權憂慮
政府為加快審核免遣返聲請,早前提出修訂《入境條例》,修訂建議入境處有權決定聲請人在法律程序使用的語言。立法會其後成立法案委員會研究有關修訂,經過三次會議後﹐今(16日) 向內會提交委員會報告。報告指委員會不會就條例草案提出任何修正案,亦不反對草案在今個月 28 日被提交上大會恢復二讀辯論。有關注難民人權團體 Justice Centre 批評委員會未能充分考慮不同社會組織和持份者,包括大律師公會提出的人權憂慮表示十分失望。
草案建議授權入境事務主任決定聲請人使用哪種語文進行審核會面等法律程序。對於入境事務主任如何決定與聲稱人的溝通語言,政府表示入境處會審閱該聲請人提交的資料和文件、聲請人先前與處方的溝通等途徑。 Justice Centre 質疑授權當局決定免遣返聲請人法律程序的指定語言將削弱程序公義,亦有機會違反《香港人權法案》。
政府又提出,由於過往有聲請人在審核程序的各個不同階段,聲稱身體或精神欠佳,沒有出席由入境處安排的醫療檢驗,令審核程序受到拖延,建議修訂法例,要求「聲請人須給予所需的同意,使醫療檢驗得以獲安排或進行」, Justice Centre 強調法律上有效的同意(consent)必須自願及知情,修例建議有不妥,報告顯示大部分委員都認為修訂建議可堵塞漏洞。
Justice Centre 質疑,法案委員會未有充分考慮不同持份者提出的人權憂慮,對此感到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