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讀本】長篇闡釋國安罪行 陳文敏:無法律效力惟帶官方意味 視乎法院怎樣理解
清華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院長王振民等人所著《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讀本》,將陸續派到全港中小學作教師參考書。《立場》發現,書中針對國安法下罪行,作出大量條文以外舉例、闡釋。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表示,類似詮釋雖對法院無約束力,但作者王振民身份帶強烈官方意味,而歐陸法制中,學者意見對詮釋法例所佔的份量,亦較普通法為重,日後要看香港法院怎樣理解這些內地學者對全國性法例的意見。
《讀本》針對國安法下四項罪行,作出大量條文以外舉例、闡釋。以「恐怖活動罪」為例,《香港國安法》第 27 條原文為「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讀本》對此作詳細闡述,更點名「攬炒」,指不得宣傳「危害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的『攬炒』口號」,並指言論、出版、新聞報道自由皆不可作為辯解。
而針對「分裂國家罪」,書中形容是「抽象危險犯罪」,一般不做犯罪反遂與犯罪既遂的區分。以「港獨」為例,書中指「行為人不得以尚未造成、或者不足以造成『香港獨立』等分裂國家的行為為自己辯解」。
陳文敏接受《立場》查詢時,表示未看過《讀本》,難以評論,但他同時指出,這類著作一方面可只視為學者意見,不具法律效力,對法院亦沒有約束力;惟另一方面,王振民身份較特殊,帶有很重的官方意味,而在歐陸法制中,學者的意見對詮釋法例所佔的份量,比普通法中的學者意見為重,因此日後要看香港法院,怎樣理解這些內地學者對全國性法例的意見。
國家教育部日前向港府贈書,指《讀本》由教育部部長陳寶生「親自選取」,由教育局向中小學、特殊學校免費派發,《立場》估算涉及派出 6 萬本書,涉款約 590 萬元。在《讀本》第六章,以 18 頁紙詳細介紹國安法下四項罪行,指這四類罪行是香港近年來表現最突出、影響最大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然而《讀本》並非僅出列出罪名、條文及刑責,而是介紹其「犯罪構成」,在《香港國安法》現有條文之外作大量闡釋,包括條文具體定義、犯罪具體行為舉隅、在甚麼情況下「構成犯罪」、有何不可用作辯解理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