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工運組織 倫敦、諾定咸聲援 8.18 維園案被告
2019 年 8.18 維園集會案,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李卓人等 9 人昨(16 日)被判囚 8 至 18 個月不等,當中只有 4 人獲判緩刑。有英國工運組織於英國時間同日傍晚,在倫敦的中國駐英大使館外及諾定咸的 (Nottingham) 白賴仁哥洛夫塑像舉行集會,抗議針對李卓人等的判刑。有活動發起人表示,英政府有責任向參與「鎮壓」香港民主運動的人追究,如凍結陶輝等英籍香港警方指揮官的財產等。
依記者所見,倫敦集會約有 30 多人參加。「Labour Movement Solidarity with Hong Kong - UK」委員會成員 Sacha Ismail 於集會上讀出工黨下議院議員 John McDonnell 和 Nadia Whittome 的聲明。John McDonnell 的聲明指,所有關心自由和民主的人,都須大聲疾呼,抗議對人權的侵犯,他又指,今次苛刻的判刑是侮辱了人們所相信的價值,他會聲援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和其他民主示威者。而 Nadia Whittome 於聲明中指,李卓人和梁國雄等被告有勇氣抗議民主自由受破壞,她會與他們站在同一陣線。
Sacha 表示,他們會繼續為香港的政治犯抗議。有份協助舉辦集會的 Ben 於集會上發言表示,中國利用港英時期留下的法律作打壓之用,將香港的民主派人士判監,他們有責任挺身而出。
居英約 30 年的華人工黨聯合創辦人吳呂南於集會上發言,表示有很多被告有機會離開香港,但他們仍為自己的正直站起來。最後,他於集會上帶領參加者大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對於越來越多香港人移居英國,在英國可以怎樣聲援香港?吳呂南於集會後表示,他指英國有很多機會,「大有可為」,人們來到英國「既來之則安之」,可在英國這片新土壤安身立命,發掘自己未知的潛能,做一些在香港未必能做的事。
英國留學生組織香港思源發言人 Basil 參加集會後表示,今次參加集會是希望能夠聲援李卓人等人,他認為,在香港較難做到聲援,但在英國能做到。他認為,來英港人應該好好利用在英國享有的自由而聲援香港,如舉辦和參加集會,支持為香港發聲的議員。
另外,亦有參加集會的港人陳先生(化名)表示,來到英國不應默不作聲,應該讓英國社會知道,仍然有人會為香港發聲。
諾定咸﹕港人勇氣、堅持、團結精神啟發世界
同日在諾定咸(Nottingham)白賴仁哥洛夫塑像附近集會,亦有約 20 名港人和英國人參加集會。集會上,人群大都穿黑衣,並展示英文標語,包括「FREE ALL HONG KONG POLITICAL PRISONERS」、「REPEAL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等。
活動發起人之一的 Pete Radcliff 指,今日民主派人士被判囚是對人民示威和遊行權利的「惡劣摧毀 (terrible demolishment)」,違反《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對此感到震驚。他認為,英政府不應只顧及與中國的經貿關係和利益,有責任採取行動,向參與「鎮壓」的人追究,如凍結陶輝等英籍警方指揮官的財產和公民權利。他又指部分在中國有業務的英國公司打壓支持示威的員工,認為英政府應對它們的資產採取懲罰措施,施加壓力使它們支持香港示威。
他形容港人熱愛民主,相互支持,又指港人的勇氣、堅持、團結的精神啟發世界。
剛抵埗英國的港人 Gary 年逾 50,一家三口出席集會,期望可藉此支持港人,盡自身責任。他指今日的判刑「不合理」,形容現在的香港和以往完全是兩回事,「根本佢(政府)而家話乜就乜,佢話你有罪就有罪,佢點樣做都冇所謂」。
現為大學生的通先生亦有出席集會。他是社交媒體專頁「nottsstandwithhk」的成員,該專頁在諾定咸多次組織支持香港示威的活動。他對多名民主派人士被判刑感到「唔開心」,期望可盡自身能力使香港盡快復元。他又表示,集會可提高英國人對香港示威的關注度,而他們的聲援可促使英政府和議會提出協助港人的政策,有重要作用。
2019 年8.18 維園集會案,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李卓人等 9 人早前被裁定或承認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昨(16日)被判囚 8 至 18 個月不等,當中只有吳靄儀、何俊仁、梁耀忠和李柱銘 4 人獲判緩刑,其餘被告須即時監禁。
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的 7 人,刑期如下:
黎智英、李卓人判囚 12 個月;吳靄儀判囚 12 個月,緩刑 24 個月;梁國雄判囚 18 個月;何秀蘭判囚 8 個月;何俊仁判囚 12 個月,緩刑 24 個月;李柱銘判囚 11 個月,緩刑 24 個月。
至於兩名認罪被告,區諾軒就承認兩罪判囚共10 個月;梁耀忠就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囚 8 個月,緩刑 12 個月。
活動發起人之一的 Pete Radcliff 指,今日民主派人士被判囚是對人民示威和遊行權利的「惡劣摧毀 (terrible demolishment)」,違反《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對此感到震驚。他認為,英政府不應只顧及與中國的經貿關係和利益,有責任採取行動,向參與「鎮壓」的人追究,如凍結陶輝等英籍警方指揮官的財產和公民權利。他又指部分在中國有業務的英國公司打壓支持示威的員工,認為英政府應對它們的資產採取懲罰措施,施加壓力使它們支持香港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