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安全系數極高的新選舉制度,「大包圍」將親北京及建制人士納為特首選委。《立場》分析發現,新制下現屆特首可掌控的選委人選多達 198 人,在總數 1,500 人中佔比達 13.2%。

當中,156 名選委由分區會、滅罪會及防火會選舉產生;這 3 個地區組織逾 2,400 名成員,全由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委任。

另外 42 名當然選委中,33 人是房委會、城規會及機管局等法定機構及諮詢組織的主席,當中 14 人由特首直接委任,另外 19 人由政府包括政策局和部門委任。其餘 9 名當然選委為大學校長,相關大學校董會及校委會的部分成員均由特首委任。

156 名選委屬「地區代表」 由民政總署委任後選出

政府提出的建議中,選委會將分為 5 個界別,總人數由現時 1,200 人調整至 1,500 人,但選民基礎大為下降。《立場》分析發現,現屆特首可掌控的選委人選多達 198 人,包括 156 名選委及 42 名當然選委。

該 156 名選委,屬於新制下第四界別的地區組織代表界別分組,由 3 個地區委員會的成員經選舉產生,取代現時由區議員互選產生的 117 席。

該 3 個地區委員會分別為各區的分區委員會、撲滅罪行委員會及防火委員會,現時有逾 2,400 名成員,但全部都是由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委任。

從現有名單分析,絕大多數人屬親建制人士,包括建制政黨成員,部分人 2019 年區議會選舉中落敗後獲委任;相反,勝選的非建制派區議員全部不獲委任。

該 2,400 人獲委任的原因並不清晰,民政事務總署僅指原則是「用人唯才」 ,包括考慮才幹、專長、經驗、誠信和參與服務社會的熱誠等因素。

33 名當然選委屬公職 由特首或政府委任、高官指定

至於另外 42 名當然選委,33 人來自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工程界、醫學及衞生服務界。他們均屬法定機構及諮詢組織主席,公職人選均由特首或政府委任。

其中 14 席由特首直接委任,例如城市規劃委員會主席、古物諮詢委員會主席,以及醫院管理局主席等等。另外 19 席以政府名義,或由發展局、環境局及屋宇署等決策局及政府部門委任,部分則按法例由政府部門首長兼任。

此外,這 33 個公職當中, 11 個現時由問責局長、常秘及署長等政府人員擔任。政府文件指他們不能登記為當然選委,但「可指定另一名在有關團體內任職的人」代其擔任,令人選變相由政府委任。

《立場》曾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查詢,相關官員將如何決定代替人選、有何機制,未獲正面回應。

9 當然選委為大學校長 由特首委任校董會成員甄選

餘下 9 名當然選委是屬於教育界的大學校長,他們均由所屬大學的校董會及校委會甄選及聘請。根據政府提出的修例建議,若大學校長不符合登記資格,校委會或校董會主席將取代校長,成為當然選委。

《立場》翻查各間大學的相關法例,發現 11 間大學當中,9 間的校委會及校董會,主席及部分成員均由特首直接委任。換言之,現屆特首可透過任命,直接或間接掌控這 9 名教育界當然委員的人選。

事實上,各大學近年都出現政府疑透過委任校董會主席及成員,影響教員招聘任命的事件,例如前特首梁振英 2015 年委任行會成員李國章加入港大校委會,李極力抨擊當時獲薦出任副校長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最後陳的任命被否決,而李其後再獲梁振英委任,接任校委會主席一職。

獲委公職者可選下屆特首 形成「權力循環」

由此可見,上述 198 名選委的人選,事實上都是由政府甚至特首直接委任;他們獲現屆政府甚至特首委任公職,掌握公權力,而成為選委後將有份選出下屆特首,形成「權力循環」,而他們於特首選舉中如何行使提名及投票權,或引起利益衝突的質疑。

相反,由於法定機構及諮委會主席可成為當然選委,部分成員亦有機會獲政府高官指定為當然選委,如特首及政府委任關係密切人士出任,同樣會引起外界質疑。